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开展主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对主题教育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为全党开展主题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讲话中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以深化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发展难题”。
调查研究是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这次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调查研究的极端重要性,指出:“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功。”怎样认识这个“传家宝”、如何掌握这个“基本功”,是人大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调查研究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
调查研究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展调查研究就是走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是党的性质宗旨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集中体现。
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思想路线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在本质要求上是完全统一的。党的思想路线指明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必须通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实现,也就是必须通过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才能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理论是来自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论,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只有通过深入群众的调查研究,“真正把群众面临的问题发现出来,把群众的意见反映上来,把群众创造的经验总结出来”,才能获得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真理性认识,才能作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决策;也只有使这种真理性认识和科学决策为群众所掌握,才能“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从而实现改造世界的最终目的。
二、调查研究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地方立法工作者的基本功
(一)立法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而“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遇到哪些问题,人民群众有什么期盼,只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才能掌握最真实的情况,找准立法的切入点着力点,抓住立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要解决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立出务实管用的法,实现良法善治。
(二)立法调研要扩大公众参与。“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地方立法最根本的是要牢固树立主体在民的观点,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调查研究是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重要举措,为公众参与立法拓宽了途径、搭建了平台。要线上线下相结合,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多种手段、多种途径,全方位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让民意诉求表达更顺畅更便捷,让立法的源头深深扎根于民意的土壤,从而地气十足,获得巨大的民意基础。
(三)立法调研要注重兼听则明。古人云:“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公平正义是地方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引导各方围绕矛盾焦点充分发表意见,阐述理由。所以,立法调研要尽量扩大调研对象范围,多走一走、多听一听、多看一看,为不同群体利益诉求表达和博弈提供机会,从而找到矛盾冲突焦点和利益平衡点,画好“同心圆”,获取最大“公约数”。
三、调查研究是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前提和基础,是听取人民呼声,反映人民意志,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
监督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监督法以法的形式把调查研究上升为人大履职方式,充分体现了人大调查研究的法定地位和作用。
(一)要突出调查研究的政策性。人大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人大调查研究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遵循和贯彻好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始终把准正确政治方向。“吃透上情、了解下情”,这是开展调查研究的两个关键,如同硬币两面,缺一不可。比如,在连续开展的“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中,我们就认真学习掌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扶贫政策,把发挥代表作用置于精准脱贫政策大局之中,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最终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要突出调查研究的法定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职责是保障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人大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也是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者。人大调查研究是一项法定性工作,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去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
(三)要突出调查研究的广泛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人大调研对象可以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层次,调研组成员可以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也可以是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调研领域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重要方面,范围之大、内容之广是其他机关所不及的。这些都是人大调查研究的重要优势,要在实践中运用好、把握好、落实好。
(四)要突出调查研究的客观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重要内容”,“要了解实际,就要掌握调查研究这个基本功”,要“听真话、察实情,真研究问题、研究真问题”。人大是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地位十分重要,一定要站位全局,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唯情、不唯上;要对了解掌握的信息加强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从而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
四、善于运用法定方式开展调查研究
人大调查研究方式多种多样,如听取汇报、问卷调查、信息分析、实地考察、走访选民、集中座谈等等。用好法律明确规定的调查研究方式,是人大调查研究的独特优势,也是降低调查研究成本、提高调查研究效率的重要保障。
善用听取汇报方式开展调查研究。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都可以听取“一府一委两院”有关情况汇报,可以要求其根据各方意见对提交的报告进行修改完善。采用听取汇报的调研方式,有利于体现国家权力机关调研的权威,对于保障国家权力机关的知情权,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具有重要作用。
善用听证论证方式开展调查研究。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是人大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工作方式。对于调研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经过利害各方及专家的陈述、辩论和举证,有利于调研者进一步了解情况,发现新的事实;有利于充分暴露问题矛盾,减少决策盲目性,使决策更加科学可行。
善用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方式开展调查研究。监督法规定,人大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不同于一般的人大调查,更具权威性、严肃性,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是人大作出决议决定的重要依据。
善于发挥代表和专家在调查研究中的作用。代表具有扎根基层、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而专家是我们开展深度调研,特别是就专业性问题调研必须倚重的力量。人大在调研座谈或者常委会会议审议涉及专门性问题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参加、列席,介绍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这既是支持代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的需要,也是提高履职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的需要。
五、调查研究与依法行使职权相结合,通过法定程序确保调查研究成果转化
调查研究成果凝聚了无数人大代表、人大工作同志的心血和智慧,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要重视这些成果的运用,积极拓宽转化渠道,把调研成果和人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其成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成为工作实践的有力指导。要完善调研成果交流平台,加强和本级党委、“一府一委两院”的横向交流,以及和各级人大的纵向交流,使调研成果更加切合客观实际,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有效的落实反馈机制,通过持续跟踪问效,促使人大调查研究成果尽快转化为决策并应用于实践。如,对专项工作的调研报告,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可以作出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等,转交“一府两院”办理落实,给调研成果的转化赋予“法”的意义;对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调研报告,可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争取党委重视和采纳,使调研成果更多进入党委决策议程。(供稿人:祝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