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谢军
1935年10月,毛泽东主席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就是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这是中国共产党人与无数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铸就的辉煌史诗。
一、党的“三个法宝”相互辨证关系之分析
党的“三个法宝”之所以能够战胜强大的敌人,关键是三者的关系是一个科学的、严密的、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三者中,党的建设是核心,统一战线、武装斗争是两个基本武器,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一)党的建设是基础、是保障、是核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三者中,只有党组织建设好了,党的领导才坚强有力,党才能正确地运用好统一战线、武装斗争这两个基本的策略和武器,来战胜最强大的敌人;离开了党的建设和领导,“两个武器”就无法得到有效运用,就不能形成强大合力。另一方面,通过“两个武器”的斗争,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反过来,既充分证实了党领导的正确性,又增强和巩固党的建设与领导。
(二)如果说统一战线是“文”,武装斗争则是“武”, “文”“武”兼得,不可偏废。统一战线在前,武装斗争在后,“先礼而后兵”,是一种既联合,又斗争的策略和手段。统一战线是从联合的、和平的、团结的方式求“统一”,武装斗争是用激烈的、严肃的、武力的斗争形式求“统一”,二者目的一致,相互补充。
(三)当统一战线不能达到分化瓦解敌人,以团结的方式不能实现“统一”时,面对顽固势力的对立,就要运用激烈的武装斗争争取主动;当武装斗争占居了主导地位,动摇了敌人的根基,部分中间派或非顽固派开始倾向“统一”时,以武装斗争为主的斗争形式,又开始向统一战线转化。在革命战争年代,武装斗争是主要斗争形式,是“定海神针”,这就是“以“武”促“和”,以“武”促“统”;当革命形势发生了转变,“上兵伐谋”、“不战而屈人之兵”就成为上策,这时的斗争形式又转变为以“统”促“战”,以“统”避“战”。二者相互穿插,相互转化,相得益彰。
二、党的“三个法宝”与人大“三个坚持”之比较
新的历史时期,作为人大工作的“三个坚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和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三个坚持”之间也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整体,“三个坚持”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具体来说: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核心,是前提,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历史告诉我们,没有党的坚强领导,中国只会是“一盘散沙”,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就会是一句空话。
(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国家治理的两个根本遵循,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作为治理方略,又为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执行的对,落实的好,就会维护社会公正,赢得广大民心,“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因而,反过来,又增强和巩固党的领导与执政地位。
综上所述,“三个坚持”与“三个法宝”存在着天然的、必然的联系,二者异曲同工、殊途同归、珠联壁合。加强党的建设,其实就是为了加强和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与坚持党的领导高度地一致;统一战线就是加强各民族、各阶层的大团结、大联合、大统一,是广泛争取人心,汇聚力量,这与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并行不悖;武装斗争在战争年代就是用武力方式,战胜强大的敌人争取主动权,这在和平年代,则更多的是表现为严肃的法治手段,来惩处违法违纪的行为,这正是坚持依法治国的体现。
三、党的“三个法宝”对做好人大工作之启示
在当今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从历史经验中提炼出克敌制胜的法宝。从“三个法宝”与“三个坚持”二者辩证关系可以充分表明,新的时代,人大仍然要运用好“三个法宝”这个经过历史检验而颠簸不破的真理,高举中国共产党领导这面伟大旗帜,运用好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这两个神圣职责和使命,着力打好人大工作“三张主牌”:
(一)打好“引领牌”。“三个坚持”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如何坚持党的领导:一要加强各级人大党组织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要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的人大干部队伍;三要选好代表,使一批政治上合格,既拥护党、热爱党,又能深受人民拥护和信任的人民群众来充实代表队伍;四要紧跟党的决策部署谋划人大工作,确保党的引领体现在人大工作的全过程。
(二)打好“纽带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广泛与人民群众交朋友,心连心;通过议案、调研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通过人大团结各族人民、各阶层人民,广泛凝聚民心,防止分化和瓦解任何想把中国共产党同中国人民分割开来、对立起来的企图,为国家长治久安凝心聚力。
(三)打好“监督牌”。“三个法宝”告诉我们,人大就是要运用好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依法对公职人员行使监督权;对违犯宪法、法律的行为,对不履职尽责、不清正廉洁的现象,就是要像革命战争年代的武装斗争一样,敢于“亮剑”,敢于说“不”,真正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强有力的法治监督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