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夏卫东(1)
关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解 伟(4)
关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梁天成(9)
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的报告市生态环境局(11)
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郭 志(15)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17)
关于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徐正友(17)
关于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李慧芬(23)
关于市级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徐正友(25)
关于市级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李慧芬(30)
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报告胡建鄂(32)
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36)
关于殡葬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杨河意(38)
关于殡葬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肖文发(45)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47)
关于《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试行)(修订草案)》的说明王海涛(57)
关于吴晓军同志任职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59)
关于提请免去王伟同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民检察院(60)
关于对王伟同志免职议案的审查报告王 平(60)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61)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吴晓军同志为随州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61)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肖文发同志辞去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62)
辞职报告肖文发(62)
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程(63)
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64)
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夏卫东
同志们:
今天的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完毕。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次大会是在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会上所作的报告和会议期间发表的重要讲话,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引领性、实践性,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全市人大系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创新机制载体,丰富内容形式,持续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切实增强制度自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随州实践;要切实担当时代使命,胸怀“国之大者”,牢记“三个务必”,紧紧围绕全党中心任务,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找准履职切入点着力点;要切实践行根本宗旨,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嘱,用制度力量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扎根群众、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宣传宣讲好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人心、见行见效,更广范围凝聚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强大合力。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推动文旅产业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我们守住先进文化之根、传承优秀文化之魂、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文旅产业不断升级、持续向好,成绩来之不易。下一步,要继续咬定目标、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严格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构建“大文化、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工作格局;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持续推进文化资源与旅游业态深度融合,推进文旅产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要进一步突出规划引领、项目带动、品牌打造、特色推介,加快推动文旅资源优势转化为文旅产业优势;要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加大招商引资和合作开发力度,进一步挖掘文旅资源、完善要素配套、优化整体品质,不断提升随州美誉度和吸引力;要强化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文旅担当,加快“襄十随神”旅游一体化发展步伐,推动四地旅游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展共赢。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的报告。党的二十大就“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全面部署,要认真学习、精准把握、全面贯彻。要更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加强流域综合治理,突出治山、理水、营城统筹推进;要瞄准建设美丽随州和打造“花园城市”示范目标,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保持定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大监督执法和问题整治力度,更加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解决;要进一步强化环保理念宣传,全面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要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会议审议批准了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本次调整主要是债券、转移支付以及部门预算的汇总调整,重点是政府债务新增限额余额调整及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这是中办印发《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近三年全市债券发行使用及债务管理情况,客观指出了政府债务工作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增强底线意识,树紧树牢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统筹处理好稳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与防风险的关系,更加注重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质量,坚决摒弃依靠高负债拉动增长的思维及模式;要严格遵循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口径,准确划分政府性债务和投融资平台债务、市场主体债务的界限,推动投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在市场化竞争中走向成熟和强大。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报告。农业产业化是加速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也是随州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迈进的必由之路。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农业产业呈现健康有序、量质双升的良好势头,但与先进地区相比、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我们还有一定差距。今后,要以更大视角,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积极对接国家政策、外部市场、市域资源,促进农业产业新发展;要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在延链补链强链上下功夫,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要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促进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要强化责任担当,紧盯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注重团结协作,以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殡葬管理情况的报告。殡葬管理、殡葬改革、殡葬服务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持续深化对殡葬改革必要性、艰巨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推进殡葬管理和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健全殡葬改革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真正形成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共同推动的良好局面;要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投入建设力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要规范殡葬服务管理,丰富服务供给,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落实殡葬救助保障制度,让殡葬惠民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属地协作联动机制,加大行业监管水平和问题整治力度,全面提升我市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会议审议了《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审议通过了《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试行)(修订草案)》。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会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需要报备的要依程序规范报备。
关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2022年10月28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解 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以将随州打造成为近悦远来的文化会客厅和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为抓手,抓规划、强基础、创品牌、引项目、优环境,以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随州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并已取得良好成效。全市现有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2家,省旅游强县1家;省级旅游度假区2家,A级旅游景区19家,其中4A级旅游景区7家,3A级旅游景区11家;全市有不可移动文物196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个,国家一级博物馆1个。面对疫情带来的多轮直接冲击,我市文旅行业仍展现出强劲韧性。2022年1-9月,全市共计接待游客1996.68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20.04亿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2.9%、9.5%,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88.1%、80.6%。
(一)加强顶层设计,凝聚文旅产业发展合力
1.狠抓文旅产业发展顶层设计。成立随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随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随州市“引客入随”奖励办法》等文旅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启动中国随州礼乐之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制定《随州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行动计划》,编制《随州市文化旅游业(体育、广电)“十四五”发展规划》《随州市文旅名城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激励、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多方联动的文旅产业发展工作机制。
2.形成文旅名城建设工作合力。邀请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专家贾云峰来随作《中国品牌真相与随州城市突围解决方案》专题辅导报告,凝聚全市文旅发展共识。采取挂图作战、分片督办方式强力推动文旅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定期召开三年行动计划协调会、现场推进会,先后印发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简报31期,联合市委考核办开展三年行动计划督导考评,通过现场观摩、定期协调、常态督导等方式,重点解决文旅产业发展堵点、难点,强化文旅产业发展部门联动,形成推进文旅名城建设的工作合力。
3.搭建文旅产业区域合作平台。落实《随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在各县市区轮流召开全市文旅产业发展大会。2021年召开了随州建市以来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一次文旅产业发展大会,举办了项目观摩、踩线采风、产品推介、专家论坛、非遗和文创产品特色布展等活动。通过文旅产业发展大会营造了随州文旅发展的强大气场,凝聚了随州文旅发展的广泛共识,展示了随州文旅发展的最新成果,搭建了文旅产业发展区域合作的平台,掀起了随州文旅发展的新一轮热潮。
(二)补强产业短板,提高文旅产业服务品质
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全产业链实施文旅产业发展补短板工程,大力提高文旅服务品质。
1.大力推进“吃”得放心。在各县、市、区举办美食大赛的基础上,举办随州市美食大赛,打造随州精品名菜。组织举办2022湖北随州“盛夏美好生活消费季”系列活动,围绕“欢购随州”“品味随州”“畅饮随州”“乐居随州”“惠游随州”五个方面,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推动零售餐饮、名优农特、文化旅游等夜间经济消费形态全面提升。
2.大力推进“住”得舒心。推出精品酒店、精品民宿、精品乡舍系列子品牌,打造“旅居随州”城市品牌。重点引导特色精品民宿建设,大洪山自在谷、山里民宿、水无声民宿、抱朴谷木屋民宿等一大批精品民宿获得市场认可,形成了洛阳百美村宿民宿、桃源石屋民宿两大民宿群落,迎合了市场新需求。
3.大力推进“行”得安心。完善全市旅游标识系统,在城区主干道和红色旅游重点村安装旅游标识牌,整体规划随县、广水市全域旅游城市旅游标识系统,提升优化旅游出行服务体验。稳步推进旅游公路建设,曾都区年内已开工建设旅游公路49.921公里。跨越鄂豫两省的随信高速公路盛大开工,将打通平靖关和武胜关两关连接线。开通随县随北、随南两条旅游专线直通车,覆盖全县各大景区。持续加强随北景区移动通讯基础设施建设,抱朴谷、西游记漂流、神农部落等随北景区的移动通讯质量显著提升。
4.大力推进“游”得顺心。开展2022年度“湖北职工惠游年票(随州)”活动,全市各基层工会可自主选择为会员购买“湖北职工惠游年票(随州版)”,100元可畅游襄十随神四地55家景区,截至目前已售出年票近9000张。在节假日定制推出春季赏花游、文化生态游、红色研学游、康养休闲游等多条精品旅游线路,丰富特色旅游产品供给,不断满足市内外游客出游需求。
5.大力推进“购”得舒心。启动随州市特色农产品评选、随州有礼特色农产品包装设计大赛、随州有礼特色农产品电商渠道营销大赛,打造一批优质文旅商品。随州有礼系列旅游商品在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荆楚乡村文化旅游节上精彩亮相,区域旅游商品品牌一炮打响,游客可一站式购买随州种类齐全的旅游特色商品。
6.大力推进“娱”得欢心。举办随州讲解员培训班和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导游大赛,以赛代训,提升文旅服务质量。突破性发展夜间旅游,让传统旅游资源焕发新的活力,推出 “夜游?如梦故里”首届随州夜游文化节、大洪山高山啤酒音乐节,以沉浸式体验场景为抓手,将文化融入夜游活动中,增强游客参与体验性,夜游季晚间接待游客近35万人次。
(三)做强文旅品牌,提升文旅产业发展能级
1.文旅品牌创建屡结硕果。今年以来,大洪山旅游度假区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炎帝故里景区成功创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广水明月湾度假村景区成功创建3A级景区。曾都区洛阳镇九口堰村和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观音村荣获“湖北旅游名村”称号。西游记公园、千年银杏谷被确定为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云峰山万亩茶园被确定为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大洪山革命陈列馆获评为“湖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广水市获批湖北省第二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
2.文旅品牌营销创新突破。一是打造新形象。推出“神韵随州,一见钟情”城市口号,设计了城市品牌LOGO、吉祥物、城市旅游符号和标识系统等,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提升了随州文旅品牌整体形象。二是拓展线上游。积极克服疫情影响,推出以“拜炎帝虎虎生威?游随州花花世界”为主题的云上赏花六节联展系列活动,竭力为广大市民打造别样的云上赏花节,线上观看人次超过200万。三是开展大营销。成功举办壬寅年世界华人炎帝故里寻根节、壬寅年炎帝文化庙会暨《文明之光》大型文化活动、随州洛阳美好乡村生活节、随州非遗少年说文化遗产展演等一系列重大宣传营销活动,参与《荆楚有好物》《大咖来了》《局长来了》省级平台节目录制,积极宣传随州美食美景美物。四是挑战新战场。紧跟游客市场流量动向,创新启动“解局长带你游随州”视频号流量扶持计划,已发布17期专题旅游宣传推介视频,全网累计播放量突破1000万次,实现特色文旅IP为景区景点导流。
3.文体公服供给不断提升。一是推进文化惠民。完成“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荆楚红色文艺轻骑兵”“全省第30届百团上山下乡暨新春金秋巡回演出季”等各类演出活动70余场,其中送戏下乡、送戏进广场惠民演出活动20余场,惠及观众7万余人。二是抓好非遗传承。继续实施戏曲表演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专业人才50人,以校助团,以团助戏,以戏助“功”,确保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随州花鼓戏”后继有人。虎福瑞麻花制作技艺传承人杨欢成功入选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三是推进体育利民。切实推进全面健身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7处村文体广场建设。积极备战省十六运会,我市参加3大类57个项目比赛,获得22枚金牌、16枚银牌、7枚铜牌,残疾人项目比赛获得2枚金牌、3枚银牌、8枚铜牌。
(四)筑强文旅基础,增加文旅产业产品供给
1.项目建设梯次推进。今年以来,全市新建续建文旅项目38个,总投资151.92亿元,完成投资17.36亿元。其中炎帝故里景区神农乐园、随县林泉山居项目建成开放,洛阳镇百美村宿建成试营业,青铜古镇文旅商业街完成楼宇主体建设,广水市黄土关农文旅小镇杨涟旧居暨杨涟文化园、月光海一期工程渔火露营、大洪山原石部落火山岩户外运动营地中心、宝珠峰登山步道、大洪山剑口户外运动营地、大洪山自驾车旅居营地等项目全线启动建设。
2.招商引资精准靶向。市文旅产业招商分局先后就编钟音乐之都、随州自驾车露营地建设、“大随不夜城”、银杏谷项目运营托管等招商引资项目与客商进行对接跟进。广水市与奇创旅游集团、景域驴妈妈集团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投资30亿元携手打造月光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加快推动广水市全域旅游高质量转型发展。通过招商引资,中青城投集团华南总部落地随县,成立中青(随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随县政府共同投资100亿元,进行随县全域文旅项目建设开发。
3.文旅消费保稳提质。全力推进随州旅游消费券、体育消费券发放工作,累计拨付旅游消费券资金665万元、体育消费券资金284万元,带动全市文旅体消费达3100万元,为推动全市文旅体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好转和恢复重振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4.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完成“百名干部进百企”、全市重点企业“五个一”包保服务等服务惠企活动,对接各地9家重点体育产业企业调研经营状况,了解发展困难,纾解经营难题。强化文旅金融信贷扶持力度,支持首批申报贷款贴息政策的9家文旅企业贴息资金1417.55万元。落实文旅产业奖励项目资金支持,兑付2021年度文旅产业奖励项目资金291.75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亟需提升全域旅游发展氛围,加强文旅融合深度,引进大型文化和旅游项目,引爆本地文旅市场;二是亟需引进和培养一批文化旅游专业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三是亟需破解因疫情影响文旅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和招商难、融资难、还贷难等突出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系统谋划,聚焦产业升级,提升产业质效,主动当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主引擎,持续打造近悦远来的文化会客厅和旅游目的地,努力将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为随州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抓好高等级品牌创建。加快推进随州礼乐之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系列工作。积极推动三潭、抱朴谷、观音生态旅游区4A级景区创建,力争年底成功创建1家4A级景区。做好随县创建荆楚文旅名县的验收对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推动曾侯乙墓遗址、慈云居生态园、吴店镇塘畈村文旅重点项目向3A级景区迈进。支持玉龙旅游集团发展脱困、迭代升级,提升“西游神话”文旅品牌形象。指导洛阳镇开展国家级乡村文化旅游重点镇创建,九口堰村、观音村、龙泉村等开展国家级乡村文化旅游重点村创建。
(二)持续抓好文旅新业态融合。加快文化旅游与工业、教育、康养、农业、城镇化等方面的融合发展,开发出一批文旅新业态增长点。指导程力专汽、黄鹤楼酒业、品源农业等开展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裕国菇业工业旅游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市级研学旅行教育基地,指导云峰山茶场、西游记公园、千年银杏谷省级研学旅行基地做大做强。继续培育一批旅游疗休养基地和旅游康养基地,实施新一批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鼓励有旅游资源的村镇创办乡村合作公司,把文旅的管理方式和理念引进社区、引进乡村、引进城市,解决服务的问题、二次消费的问题、功能互补的问题。实施“特色农副产品进景区行动”,鼓励供销社、电商平台等销售企业在文化场所与旅游景区设立销售网点。
(三)持续抓好产业链项目补强。继续推动曾侯邑礼乐文旅综合体、香菇专汽工业旅游项目、广水市千户冲古民居乡村民俗旅游综合工程、随州市大洪山自驾车旅居营地项目、曾都区洛阳镇九口堰纪念馆文化旅游项目、随州市大洪山洪山坪溶洞群建设项目、随州市大洪山三眼泉生态湿地度假区等文化旅游建设项目,强化龙头项目的带动作用。重点推进世界音乐之都、卓尔青铜古镇、中国(随州)乐器交易城等“曾随文化产业项目”以及神农谷境旅游度假区、随州文汇创意城等项目,加强跟踪协调服务,加快招商项目落地建设进度。积极组织全市重点文旅体企业参加各类推介展销和招商签约活动,为企业提供交流平台、拓宽发展渠道。
(四)持续抓好城市影响力提升。深化“神韵随州 一见钟情”城市文旅品牌,创新举办好第二届随州市文旅产业发展大会,积极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加强移动终端等新媒体推广,将随州文旅特色IP“解局长带你游随州”短视频平台打造成省内知名IP,丰富旅游产品购买、旅游直播推广等功能。组织秋季赏叶登山游、冬季温泉疗养游等活动宣传。持续深入加强武汉市旅游客源市场拓展,会同相关专业机构拓展武汉主客源市场。推进文旅宣传桥接汉襄、融通鄂豫,举办“灵秀湖北?四季村晚”随州专场活动、“襄十随神”文旅推介会。深入实施“引客入随”工程,细化落地旅游专列、旅游直通车来随事宜,打造“随州号”旅游专列和直通车品牌。确保全年旅游人次和旅游收入复元打平,实现双目标正增长。
(五)持续抓好全要素保障焕新。依托随州高铁站交通枢纽,发挥对外旅游宣传门户功能,推进智慧随州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完善旅游接待设施,重点打造一批特色文化酒店、特色美食店、特色旅游商品店,加强文创和高端旅游产品深加工与开发,开发“随州有礼”系列旅游商品。积极运用互联网平台,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性旅游商品购物区和购物中心、销售门店等,构建线上线下销售网络。做好全市标识系统的查漏补缺工作,在火车站、汽车站、旅游集散中心及重点景区设置旅游标识牌。开通热门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的旅游专线,景区直通车和旅游观光巴士,提升旅游交通便捷化水平。支持炎帝、编钟、曾随、银杏等随州文化元素的文创开发利用,推进夜间经济、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持续推动随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真抓实干,锐意争先,努力把随州文旅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精,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贡献更多文旅力量!
关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
——2022年10月28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梁天成
市人大常委会:
为配合本次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2022年10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晓峰同志带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市文旅局牵头起草的关于文旅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认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随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随州市“引客入随”奖励办法》,印发《随州市文化旅游业(体育、广电)发展“十四五”规划》《随州市文旅名城建设规划》,制定《随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通过抓规划、强基础、创品牌、引项目、优环境,强力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委员会指出,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旅游消费受到抑制,旅游人数及旅游收入较疫情前大幅度下滑,部分文旅企业陷入困境;疫情频发迟滞了部分项目的推进和计划的落实,其不利影响短期内难以消除。
委员会建议,当前文旅行业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应咬定目标不放松,坚定信心攻坚克难,进一步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稳中求进,为疫后快速发展夯实基础。
一、加强规划实施。随州文旅资源丰富,旅游开发点多面广,要彰显地方特色、打造比较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规划引领、全域统筹。要认真组织实施《随州市文化旅游业(体育、广电)发展“十四五”规划》,紧紧围绕“建成具有吸引力的世界华人谒祖圣地、华中地区优秀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有序推进各项工程和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随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建立文旅部门主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责任,对各类文旅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强指导和监管,避免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二、推动产业融合。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强化文物保护利用与旅游融合力度,加快炎帝故里文化旅游区、擂鼓墩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动旅游与城镇化、工业化、商贸业融合,建设特色旅游小镇、工业旅游厂区、美食购物一条街;推动旅游与农业融合,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民宿和乡村休闲度假等农旅融合业态;加快旅游与教育、卫生、体育、生态产业融合,大力开展红色旅游、康养旅游、体验式旅游和研学旅游;深化“互联网+旅游”,加快智慧景区建设,发展线上“云游随州”。
三、打造精品名牌。持续推进文旅整体形象构建行动,让“炎帝故里、编钟之乡”驰名中外、“神韵随州,一见钟情”家喻户晓。着力推进重点景区提档升级,打造一批5A、4A级景区。积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推进随县、大洪山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整合优质旅游资源,发展以“炎帝故里”为核心,以“编钟礼乐”“千年银杏谷”“西游神话”“中国车都”“山地康养”“红色研学”等为重点的精品旅游线路。
四、深化交流合作。推进随州与襄阳、十堰、神农架旅游一体化发展,加强与武汉、孝感、南阳、信阳等城市的合作交流,积极拓展旅游发展空间。重点推进桐柏山旅游区、西游记漂流、原石部落、抱朴谷与桐柏山淮源风景名胜区,黑龙潭、三潭及中华山森林公园与信阳鸡公山风景区的合作联动;加强随南与周边县市的旅游资源整合,推动大洪山区域旅游一体化开发。深入实施“引客入随”工程,为外地客人游随州提供更多便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五、提升服务品质。加强交通通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旅游景点路通网通;开通热门景区、旅游集散中心的旅游专线,景区直通车和旅游观光巴士,提升旅游交通便捷化水平。完善旅游接待设施,打造一批特色文化酒店、特色美食聚集地、特色旅游商业街,开发“随州有礼”系列旅游商品。运用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批综合性旅游商品购物区和购物中心、销售门店,构建线上线下销售网络。做好标识系统的查漏补缺,在车站、旅游集散中心及重点景区设置旅游标识牌。支持炎帝、编钟、曾随、银杏等随州元素文化的文创开发利用,推进夜间经济、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
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的报告
——2022年10月28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生态环境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污染防治攻坚战自2018年实施以来,全市上下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长江大保护等攻坚行动,持续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汉襄肱骨、神韵随州”建设的绿色底色更加鲜明。
(一)坚持高位推进,坚决扛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之大者”,从政治的高度总体谋划、整体推进。2018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12个环保专业委员会,建立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等重要平台,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领导体系和协调推进机制。先后出台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责任。2018年以来,累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全市生态环保专题会议168次,研究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督察整改、长江大保护等重点工作,市领导一线调研督办达200余批次,有力推动中央、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市人大常委会加快立法步伐,出台《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先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土壤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等执法检查,环境保护法治保障更为坚实。聚焦省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市政府按照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的总体要求,组织工作专班,先后研究制定《随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随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绘制了全市中长期污染防治攻坚战路线图。2021年,我市在全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综合成绩排名全省第6,获奖励资金1000万元。
(二)坚持系统施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行“三禁三控三治”大气污染防治举措,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六大专项行动”,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在全省率先实现机动车IM制度信息化闭环管理。截至今年10月22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30.7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下降31.8%(2018年为45微克/立方米),列全省第7位(浓度值由低到高排列);优良天数比例86.8%,较2018年提升6.9%(2018年为79.9%),列全省第4位(优良天数比例由高到低排列)。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测管联动工作机制,坚持“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持续开展重点流域沿线集镇屠宰场生产废水污染整治和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中心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达63.33%。积极申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广水市宝利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获省级节水型示范项目。今年1-9月,我市19个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优良断面总数同比上升10.5%;无劣Ⅴ类断面。3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与2018年相比,国考断面、水功能区水质企稳向好。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成效明显,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分别达99.85%、94.07%,化肥使用量同比下降1.8%,农药使用量同比下降4.3%。建立联合协调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关口,累计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75份,有效防控土壤污染风险。2018年以来累计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120个,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坚持一抓到底,强力推进环保督察整改交账。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完善“1+1+N”(一个省级总方案、一个市级方案、N个责任单位子方案)整改方案体系。实施一张清单定期调度、重点问题专项盯办、纪检机关跟进督办措施,开展反馈问题“到期清零”和信访件“清仓见底”两大专项行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召开9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督察整改工作。累计开展调度督办14次,深入矿山生态修复、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小水电清理等问题整改现场实地盯办8次。截至目前,随州市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136项反馈问题整改均达到省定进度要求,其中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第一轮省环保督察共计93项反馈问题、528件信访件全部交账销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申请省级验收4项,剩余13项序时推进,督察交办的135件信访件已办结销号128件,办结率达到94.8%。2019年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随州市2个生态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2021年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2个序时推进整改。2018年以来,全市共查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291个,问责508人,其中党政纪处分261人。
(四)坚持底线思维,全力保障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着力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体系,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449张,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403家。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排查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对超标排污违法行为通报曝光、立案查处。督促255家危险废物、86家医疗废物、146家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完成申报登记,指导危废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整改环境问题72个。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2018年以来累计立案874件,下达处罚决定书560件,处罚金额4021.68万元。始终将群众信访作为发现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金矿”,广泛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教育,积极畅通群众信访渠道。2018年以来,通过“12369”线上平台、“12345”市长热线、来信来访等多渠道受理并妥善调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5308件,群众生态环境安全感、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安全防线进一步筑牢。
(五)坚持生态优先,积极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严格“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先后对湖北共富牧业有限公司生猪产业化二期项目等240余个项目就“三线一单”相符性进行了比对性分析,有效发挥“三线一单”在项目准入、规划调整中的约束性作用。强化生态环境源头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建设项目“一优先五不批”规定,依法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和产业政策项目74个。纵深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成功争取中央、省生态环境项目资金1.6亿元。积极组织谋划重大生态环境工程项目,今年以来,成功争取淅河片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随县封江口水库良好水体保护工程等项目资金4778万元。加快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方案修编,随县、曾都喜获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称号,2018年以来,累计新增获评省级生态镇10个,省级生态村95个。
二、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大气污染治理进入深水区,以PM2.5和O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凸显。餐饮油烟、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机动车尤其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力度有待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联防联控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形势依然严峻,今年全市火点(黑斑)个数和焚烧面积均呈大幅上升趋势,秸秆禁烧工作在全省各市州排名仍然靠后。地表水环境质量尚未实现长期稳定达标,少数断面水质存在反弹风险。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员活动、隐匿排污口、畜禽养殖等问题仍有发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尚处于起步阶段,治理基础较为薄弱。
(二)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建设有待提升。城镇污水管网缺口较大,现有管网错接漏接混接、地下水入渗等问题突出,污水集中收集率偏低。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运维不到位,出水水质不达标。农村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村庄沟渠小微水体污染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矿山开采规范化、集约化水平不高,生态修复任重道远。
(三)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相对薄弱。生态环保项目仍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多元化、市场化投入模式尚未形成,社会资本参与不足。受机构编制总量制约,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量虽有提升但仍然比较薄弱,基层环保监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少、占比低、力量薄弱,与日益繁重的环境执法监管工作需求和污染防治精细化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些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不稳固,群众满意度不高。
(四)部分重点攻坚任务仍需持续发力。长江高水平保护攻坚提升行动攻坚势头不足、协调联动不够、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依然存在。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固体废物处置、垃圾填埋场、部分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等风险防控工作仍需高度关注。环保督察整改涉及矿山生态修复、城镇管网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任务仍需久久为功、持续发力。
三、下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举措
2022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局之年,围绕省定攻坚考核指标和《随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工作任务,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努力实现年度省定考核目标。始终把提升大气、水环境质量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在线监控、大气环境质量、排污许可证、涉水排污单位等专项执法行动,坚持对标对表、精益求精,加强源头防控、落实联防联控、加强整治力度,确保消除重污染天气,力促6个国控断面稳定达标。
(二)抓紧抓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紧盯年底需交账的剩余13项任务,落实整改工作“一月一调度、精准交办、限期交帐”工作机制,全面开展信访办理“清仓见底”和反馈问题整改“到期清零”两大专项攻坚行动,确保按照全省统一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抓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以各专项攻坚行动为抓手,紧盯目标、标本兼治、落实责任、多措并举。督导各专项指挥部对标对表,围绕落实本专项攻坚行动的目标、措施、责任、时限,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聚焦聚力打好每一个专项攻坚行动。
(四)稳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牵头组织实施好《随州市关于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 加强流域综合治理 构建鄂北生态屏障工作方案》,切实守住流域安全、生态安全底线。加快推进广水市澴河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高新区淅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水河流域(随县段)水生态修复项目等涉水重点项目实施落地,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基础支撑。
(五)积极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深入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加大重点排污单位巡查监管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偷排和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确保污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全力保障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
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报告的
初 审 意 见
——2022年10月28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郭 志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安排,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的报告。为协助常委会审议好此项报告,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0月11、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泽富同志带领城环委组成人员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实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调研,实地查看了随县新街镇田管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澴潭镇天润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农膜回收利用、柳林镇饮用水源地环境治理、均川镇湖北共富牧业有限公司规范化生态养殖情况,曾都区先觉庙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治理、程力公司电泳车间建设、沿河大道至随县延伸工程(桃园路—随县交界处)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情况。10月25日,城环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审议了市生态环境局代市政府所拟的《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的报告》,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和审查意见。现将有关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市委相关工作要求,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大力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我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委员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体现在:个别国控水断面稳定达标任务较重、少数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污水管网建设进度滞后;VOCS、油烟污染、秸秆焚烧治理仍需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滞后;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任务依然艰巨;部门间联合攻坚治理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等。为此,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广泛宣传,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广泛采取政府网站、报刊、电视专栏、横幅标语、村村通广播、新媒体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持续强化对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遵法、守法的自觉性。要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宣传,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同高质量发展,形成全民重视、全民懂法、全民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良好氛围,更好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二、强化协同,提升环保工作合力。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负责人分别负责的“三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加强生态环境、发改、经信、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之间联动,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生态环保责任清单,明确细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持续提升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合力。
三、重点攻坚,解决环保突出问题。一是全面加强水环境整治,持续抓好重点流域的水污染攻坚,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及农业面源的污染排放,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坚决防止在水源保护区域内排污。二是持续抓好城市环境污染攻坚,完善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做好雨污分流,确保污水达标排放。进一步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大气、土壤、固废等污染问题。三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环境污染攻坚,大力整治化肥农药污染、畜禽污染等,加强生产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四、多措并举,提升环境执法能力。要紧跟形势发展需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设施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上级生态环境项目资金,充分发挥智慧环保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监测监察能力。要加强生态环保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完善应急预案,配齐应急设备,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全面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能力。要不断优化环保执法联动机制,实现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与常规性环境监察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覆盖面和执行力,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
决 议
(2022年10月28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徐正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2年10月28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徐正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年初市人代会审查批准市级预算后,因政府债券、土地出让等情况变化,市级财政收支也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相关规定,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调整市级预算。受市政府委托,现将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变化情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433630万元调整为505124万元,调增71494万元,同时,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433630万元调整为505124万元,调增71494万元,收支平衡。调整的主要项目是:
(一)收入调整情况
1、调增情况。
一是根据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实际下达情况,需调增转移支付收入49037万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上级补助由县市区收入调整为市级收入)。
二是根据省政府转贷的一般债券情况,需调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9335万元。
三是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结算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复的决算情况,据实调增上年结转收入15606万元(主要是跨年度执行的中央、省拨项目资金和上年超收需结转本年安排使用的部门非税收入)。
四是根据市级调整后的收支缺口情况,需调增调入资金31994万元。
2、调减情况。
一是根据新增留抵退税、减税降费等情况,需调减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794万元。
二是根据省再融资一般债券实际下达情况,需调减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10684万元。
上述调增收入共105972万元,调减收入共34478万元,增减相抵后收入共增加71494万元。
(二)支出调整情况
1、调增情况。
一是根据省政府转贷一般债券情况,需调增债券资金安排的支出9335万元。
二是根据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实际到位和支出进度情况,需调增转移支付资金支出49037万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上级补助由县市区支出调整为市级支出)。
三是根据疫情防控需求,需调增疫情防控支出3000万元(从预备费、预计无法执行的项目调剂5000万元,实际新增8000万元)。
四是根据上年实际结转情况,需调增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23324万元(主要是跨年度执行的中央、省拨专款和本级安排的项目资金)。
2、调减情况。
一是落实省关于压缩一般性支出3%的要求,需调减市级执行进度缓慢项目和一般性支出3363万元。其中:调减非刚性非急需项目支出919万元、执行进度缓慢项目支出1290万元、其他一般性支出1154万元。
二是根据非税收入情况,需调减非税支出5291万元(主要是公安罚没收入减少,调减相应支出)。
三是根据税收收入变化情况,调减上解省支出4548万元。
上述调增支出共84696万元,调减支出共13202万元,增减相抵后支出共增加71494万元。
(三)科目之间调整情况
1、年初预留的正常增人增资和绩效奖金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拨付到各预算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动用预备费、预算周转金、机构改革经费用于部分不可预见性支出拨付到各预算单位,将部分预计无法执行的项目调剂到急需项目,合计17679万元,均需在相应支出科目之间进行调整,不增加支出预算。
2、年初各部门预计上级专款113958万元支出科目,与省实际下达的专款支出科目有差异,需据实调整相关支出科目,不增加支出预算。
根据以上调整因素,分类支出调整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增2585万元(主要是债券资金增加的支出),国防支出调增255万元(主要是中央军民融合发展专项等增加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调减8249万元(主要是调减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教育支出调增3963万元(主要是债券资金和高等职业教育等增加的支出),科学技术支出调增9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调增1543万元(主要是债券资金和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等增加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增64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调增34314万元(主要是疫情防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助等增加的支出),节能环保支出调增2035万元(主要是债券资金和大气污染防治等增加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调增6469万元(主要是债券资金和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排水设施建设等增加的支出),农林水支出调增3805万元(主要是债券资金增加的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调增11774万元(主要是公路建设等增加的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调增4330万元(主要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汽车消费活动补助资金等增加的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调增4058万元(主要是“惠购湖北”消费券省级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等增加的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调增6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调增4073万元(主要是耕地开垦费购买土地指标增加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调增960万元(主要是棚户区改造增加的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调增720万元(主要是地方粮食储备利息补贴等增加的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调增1275万元(主要是债券资金增加的支出),预备费调减1237万元(根据具体用途调整到相应支出科目),其他支出调减12025万元(主要是预留增人增资、绩效奖金等调整到相应支出科目),债务付息支出调减58万元,债务发行费用调减35万元,转移性支出调增4372万元(主要是需跨年度执行的上级专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变化情况,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317375万元调整为353722万元,调增36347万元,同时,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317375 万元调整为353722万元,调增36347万元,收支平衡。
(一)收入调整情况
1、调增情况。
一是根据省政府转贷的专项债券情况,调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74000万元。
二是根据专项债券实际还本情况,需调增专项债券归集收入11938万元。
三是根据省转移支付下达情况,需调增转移支付收入19万元。
四是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结算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复的决算情况,调增上年结转收入1405万元。
2、调减情况。
一是根据省再融资专项债券实际下达情况,需调减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13380万元。
二是因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减收等原因,需调减市级政府性基金征收收入37635万元,其中: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5135万元,调减城市建设配套费收入2500万元。
上述调增收入共87362万元,调减收入共51015万元,增减相抵后收入共增加36347万元。
(二)支出调整情况
1、调增情况。
一是根据中央、省转贷债券情况,需调增债券资金安排的支出74000万元。
二是根据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情况,调增发行费用及付息支出961万元。
2、调减情况。
根据土地出让减收情况,调减相应支出38614万元。
上述调增支出共74961万元,调减支出共38614万元,增减相抵后支出共增加36347万元。
根据以上调整因素,分类支出调整为:其他支出调增72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调增924万元,债务发行费用调增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调减37225万元(主要是调减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出资金调增6967万元,年终结转调减6356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市本级国有资本参股、控股企业上年利润审计情况,经市国资委核定,需据实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由6208万元调整为9350万元,调增3142万元,其中:一是据实调增国投公司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643万元、高新投公司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0万元、金控集团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91万元、金盾押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5万元、保安服务公司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万元、市政府参股企业分红74万元。二是据实调减鸿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由6208万元调整为9350万元,调增3142万元,调整的主要项目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调增5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增1061万元、调出资金调增2076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由64483万元调整为62033万元,调减2450万元,主要是落实阶段性缓缴、降费率政策减收,其中:调减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79万元、调减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28万元、调减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43万元。
(二)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由55657万元调整为54800万元,调减857万元,其中:调增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34万元、调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6万元、调减工伤保险基金支出651万元、调减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66万元。
(三)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结算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复的决算情况,据实调增上年结余收入1294万元。
根据上述收支调整情况,社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由 86803万元调整为86504万元,调减299万元。
五、政府债务新增限额余额调整及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根据省下达的我市政府债务限额情况,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由207.43亿元调整为236.41亿元(一般债务116亿元、专项债务120.41亿元),调增28.98亿元(一般债务10.73亿元、专项债务18.25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由77.02亿元调整为85.09亿元,调增8.07亿元(一般债务2.67亿元、专项债务5.4亿元);曾都区政府债务限额由32.39亿元调整为41.37亿元,调增8.98亿元(一般债务2.09亿元、专项债务6.89亿元);随县政府债务限额由47.08亿元调整为52.26亿元,调增5.18亿元(一般债务2.48亿元、专项债务2.7亿元);广水市政府债务限额由50.95亿元调整为57.7亿元,调增6.75亿元(一般债务3.49亿元、专项债务3.26亿元)。
(二)政府债务余额调整情况。根据省转贷的政府债券情况,全市政府债务余额由192.66亿元调整为222.94亿元(一般债务103.39亿元、专项债务119.55亿元),调增30.28亿元(一般债务6.24亿元、专项债务24.04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由77.02亿元调整为81.61亿元,调增4.59亿元(为冲抵实际偿还本金后的净增加,一般债务还本后减少余额0.66亿元、专项债务还本后增加余额5.25亿元);曾都区政府债务余额由27.98亿元调整为38.21亿元,调增10.23亿元(一般债务1.48亿元、专项债务8.75亿元);随县政府债务余额由42.29亿元调整为49.05亿元,调增6.76亿元(一般债务2.48亿元、专项债务4.28亿元);广水市政府债务余额由45.38亿元调整为54.08亿元,调增8.7亿元(一般债务2.94亿元、专项债务5.76亿元)。
(三)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券安排使用情况。
1、新增一般债券9335万元安排使用情况。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用于20个项目,具体为:高新区管委会大型火电厂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757万元、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项目95万元;市水利和湖泊局水梁家桥水生态连通工程1267万元、鄂北水资源配置二期市直工程1200万元;市二中新建教学楼600万元;市城管委解放路步行街综合整治项目(沿河大道-舜井大道)595万元、老城区人行道改造(中心城区)200万元、中心城区城市双修工程100万元;市市场监管局检测设备购置430万元;市政协办政协文史馆400万元;市应急局全灾种(除火灾外)应急救援装备392万元、应急短波通信网建设160万元;市消防支队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及救援站改造300万元;市气象局乡镇应对极端天气补短板工程建设290万元;市市容环境局城南垃圾填埋场封场及渗滤液处理项目200万元;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装修工程100万元;大洪山管委会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项目98万元;市教育局市直高中标准化考场及指挥平台建设85万元;市政数局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系统建设45万元;市文旅局擂鼓墩古墓群保护规划修编21万元。
2、新增专项债券74000万元安排使用情况。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9个项目,具体为:市草甸子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草甸子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40000万元;市水务集团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10000万元、城南新区供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6500万元;市住建局老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5000万元;市建投公司飞灰填埋场4600万元、草店子城市综合体建设4000万元、欧阳修小区等老旧小区配套道路设施建设(清河路)1000万元、擂鼓墩小区等老旧小区配套道路设施建设(博物馆南路)900万元;市城投公司城南新区棚户区改造(涢水南片)(7至12号楼)2000万元。
(四)再融资债券情况。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再融资债券13.02亿元(一般债券5.03亿元、专项债券7.99亿元),其中:市本级2.3亿元(一般债券0.59亿元、专项债券1.71亿元),县市区10.72亿元(一般债券4.44亿元、专项债券6.28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高新区和大洪山风景区也需做预算调整,随市级预算调整方案一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方案,提请审议。
关于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
审 查 报 告
——2022年10月28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慧芬
市人大常委会:
10月24日,市人民政府就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报告了有关情况。此前,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变动情况:
1.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总支出均由433630万元调整为505124万元,调增71494万元。收入方面:新增留抵退税、减税降费等调减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794万元;转移支付收入调增4903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调减134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调增15606万元;调增调入资金31994万元。支出方面:一般债券资金支出调增9335万元;市级执行进度缓慢项目和一般性支出调减3363万元;非税支出调减5291万元;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调增49037万元;疫情防控支出调增8000万元;结转资金支出调增23324万元;上解省支出调减454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总支出均由317375万元调整为353722万元,调增36347万元。收入方面:专项债券转贷收入调增60620万元;专项债券归集收入调增11938万元;因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滑、配套费减收等原因调减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7635万元;转移支付收入调增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调增1405万元。支出方面: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调增74000万元;根据土地出让减收情况调减相应支出38614万元;政府专项债券付息支出调增961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总支出均由6208万元调整为9350万元,调增3142万元。收入方面: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增3142万元。支出方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调增5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增1062万元;调出资金调增2076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由64483万元调整为62033万元,调减2450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由55657万元调整为54800万元,调减85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调增1294万元,收支相抵,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缺口299万元,滚存结余86504万元。
5.政府债务新增限额余额调整情况
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由 207.43亿元调整为236.41亿元,调增28.98亿元(一般债务10.73亿元、专项债务18.25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调增8.07亿元(一般债务2.67亿元、专项债务5.4亿元)。全市政府债务余额由192.66亿元调整为222.94亿元,调增30.28亿元(一般债务6.24亿元、专项债务24.04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调增4.59亿元(为冲抵实际偿还本金后的净增加,一般债务还本后减少余额0.66亿元、专项债务还本后增加余额5.25亿元)。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审查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格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快债券发行使用,有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改善民生,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总体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交的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含高新区、大洪山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批准市财政局局长徐正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同时提出以下建议:
(一)预算编制要更加科学精准。在安排2022年预算时,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预算收入165135万元,比2021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10225万元增加54910万元,增长49.8%;高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预算收入35190万元,比2021年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9223万元增加25967万元,增长281.5%。在房地产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预算收入安排明显偏高,这个问题预算工委在审查2022年预算时有提出来。本次预算调整,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下滑,调减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5135万元,调减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18044万元,再一次证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准。政府性基金预算要以收定支,不结合实际情况夸大预算收入,既影响市委决策部署的及时推进和民生政策的全面落实,又影响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要更加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做实各类预算收入编制工作,确保预算编报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合理性,提高预算执行能力。
(二)预算调整要更加及时规范。预算法明确规定预算调整的四种情形:一是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二是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三是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四是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我市财政预算调整一般在10月份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上审查批准,此时已接近年底,预算工作大局已定,各项工作进入尾声,调整后的预算方案没有足够的执行时间,还可能存在“先执行,后调整”的现象,影响了人大监督的实效性。比如,截至9月底,全市2022年新增债券40.49亿元,已使用37.87亿元;市本级2022年新增债券8.33亿元,已使用7.43亿元,之前并未及时进行预算调整。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对预算调整事项及时报请人大常委会审批,超过规定时间的人大常委会一律不再审批,拒绝“先上车后补票”,坚决维护预算权威性。
(三)积极财政政策要全面提升效能。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用好用足专项债券资金,开展水利、交通、地下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落实好现有减税降费和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性资金在投资消费、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中的积极作用,扎实稳住经济,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市级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2022年10月28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徐正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下面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1、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截至2022年9月底,省核定全市政府债务限额236.4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20.41亿元。分地区情况为: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85.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5.0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0.06亿元;随县政府债务限额52.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3.25亿元;广水市政府债务限额57.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8.7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8.91亿元;曾都区政府债务限额41.3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3.1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8.19亿元。
2、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9月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222.9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3.3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19.55亿元。分地区情况为: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81.6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1.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9.91亿元;随县政府债务余额49.0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6.3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2.68亿元;广水市政府债务余额54.0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5.1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8.91亿元;曾都区政府债务余额38.2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0.1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8.05亿元。
市本级政府债务按照支出类型划分,包括置换债券7.63亿元,占债务总额的9.3%;再融资债券12.62亿元,占债务总额的15.5%;新增债券61.36亿元,占债务总额的75.2%。按照使用主体划分主要包括:一是市直单位31.14亿元,主要用于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生态环保、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二是市城投公司26.73亿元,主要用于白云湖河道综合治理、汉十铁路、内河污染综合治理、城东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市建投公司14.64亿元,主要用于文化公园建设、新火车站配套工程、草甸子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供水管网改造、东护城河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三是随州高新区8.15亿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火电厂配套设施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大洪山风景区0.95亿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水生态治理、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1、全市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2022年,全市政府债务还本付息30.85亿元,其中:还本23.77亿元,付息7.08亿元。2023—2027年,全市需偿还政府债务本息130.95亿元,其中:还本100.88亿元、付息30.07亿元。
2、市本级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2022年,市本级政府债务还本付息8.76亿元,其中:还本6.05亿元、付息2.71亿元。按照债务类型划分:一般债务还本付息3.01亿元,其中:还本2.28亿元、付息0.73亿元;专项债务还本付息5.75亿元,其中:还本3.76亿元、付息1.99亿元。偿债资金来源:一是预算安排资金偿还本息2.62亿元;二是督促平台公司偿还历年转贷债券本息2.94亿元;三是归集专项债券项目收入偿还利息0.9亿元;四是申请再融资债券偿还本金2.3亿元。
2023—2027年,市本级需偿还政府债务本息43.11亿元,其中:还本31.58亿元、付息11.53亿元。经初步测算,计划还本付息资金来源为:一是通过统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资金还本付息11.42亿元;二是项目单位依法归集专项债券项目收入用于还本付息6.42亿元;三是发行再融资债券筹集资金偿还到期债券本金25.27亿元。
(三)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
1、全市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
2020—2022年,全市累计发行政府债券项目343个,到位资金106.9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项目213个、到位资金30.17亿元,专项债券项目130个、到位资金76.82亿元。
2、市本级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
2020—2022年,市本级累计发行政府债券项目148个,到位资金48.7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项目92个、到位资金7.28亿元,专项债券项目56个、到位资金41.5亿元。从资金投向看:棚户区改造14.74亿元、公共卫生12.69亿元、城市基础设施6.84亿元、文化教育5.59亿元、水利设施3.53亿元、老旧小区改造3.26亿元、污染防治2.13亿元。具体为:一是发债14.74亿元,支持齿轮片区、城南片区、铁路片区、涢水南片、涢水二期、向阳片区、平原岗片区、草店子片区、交通大道沿线片区、高新区片区等24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二是发债12.69亿元,支持中心医院新院区、中医医院新院区、妇女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中心血站、疾控中心等15个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发债10.1亿元,支持九大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区、城市智慧停车场、老城区人行道改造、背街小巷升级改造、消防应急设施等51个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城市配套功能不断完善,居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四是发债5.59亿元,支持草甸子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改造、随州体育馆、市直普通高中新建教学楼、广电设备购置、政协文史馆等30个文化教育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动文教事业再上新台阶。五是发债3.53亿元,支持应急水源工程、鄂北水资源配置、?水梁家桥水生态连通、白云湖水环境提升、城区供水管网改造等15个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极大改善了用水环境。六是发债2.13亿元,支持污水管网改造、飞灰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13个污染防治项目,极大改善了城区生态环境。
二、政府债务管理的作法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市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高压态势,落实监管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强化机制保障,夯实债务管理基础。成立随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和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将政府债务、隐性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等各类债务全部统一归口管理。制定出台《关于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管理制度,形成了完善的政府债务监管制度框架。
(二)服务发展大局,保障合理融资需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优选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申报争取政府债券支持。严格遵循债券资金使用范围和监管要求,明确新增债券资金用途和使用流程,全程跟踪债券资金流向,实行穿透式监管、全过程监控。建立日报告、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实时掌握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对未按规定使用的债券资金督促限时整改或收回调整用途。2020年—2022年全市累计发行政府债券106.99亿元,有力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落实政策,规范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规范举债行为,杜绝违规操作。严把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关,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依法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拓宽筹资渠道,主动安排预算资金偿还到期债务,2022年,全市预算安排偿还到期政府债券9.7亿元,同时合理申报再融资债券15.55亿元,缓解当期偿债压力和风险,全市没有发生一起政府债务偿还风险。
(四)压实工作责任,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推动建立财政、发改、审计、国资、住建、金融监管等部门联合防控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加强改进债务管理,制定《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考评办法》,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计划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债务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当前,虽然我市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省定限额内,风险总体可控,但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偿债压力逐步凸显。特别是今年以来经济下行,财力增长放缓,土地出让收入严重下滑,地方可偿债财力明显不足。二是平台公司债务包袱沉重。融资平台公司由于转型发展不足,缺乏持续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自身“造血”能力较弱,债务偿还大多通过借新还旧和债务重组展期,其形成的存量政府隐性债务短期内难以化解。三是政府举债空间逐步压减。为扩大有效投资,对冲疫情影响,稳住经济大盘,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助力各地扩投资、稳增长、补短板、促发展。前期,我市积极抢抓政策机遇,不断加大举债融资力度,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政府债务规模逐年增加,政府举债空间趋于饱和,未来发展需要与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仍将十分突出。四是部分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效果不及预期。项目单位普遍存在“重资金争取、轻管理使用、轻偿还风险、轻质效评估、轻责任考核”的问题,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项目建成投资后收益不及预期,有的甚至相差甚远,为后续债券还本付息埋下风险隐患。
今年,省审计厅关于市本级2019年至2021年专项债券资金申报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和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2021年度预算执行、财政决算(草案)的审计也指出在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资金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到位。主要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跟踪督办,持续跟进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券项目库建设,为债券尽早发行、尽快使用奠定基础。加强“穿透式”监管,将监管贯穿专项债券项目的遴选、发行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推进实施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滚动管理和绩效管理,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使用债券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对债务资金使用全面实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坚持举一反三,形成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强化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债券资金真正发挥效用。
三、下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严格政府债务管理。一是严格执行限额管理。统筹考虑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偿债财力,依法合理确定政府举债规模,始终将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省定债务限额以内。二是切实加强联合监管。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遏制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和检查,对反馈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督促整改。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三是不断健全管理机制。在现有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借、用、管、还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预警,对违规使用债券资金、不及时归集项目收益以及债务还本付息风险较大的地区和单位,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干预、早处置。
(二)进一步筑牢债务风险底线。一是严格举债项目审核。加强对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平衡方案的审核,依法合规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严防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开展重大项目建设。二是按时足额兑付本息。严格遵循“谁举债、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债券项目单位风险意识,进一步明确项目单位偿债主体责任。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管理, 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归集项目收益缴入国库,用于偿还债券本息。三是稳妥处置隐性债务。积极支持平台公司拓宽经营领域,扩大经营收入,增强“造血”功能,统筹运用各种化债方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强化部门监管协作,加大常态化监控力度,坚决制止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三)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加强事前绩效评估。 坚持“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建立健全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开展项目申报事前绩效评估,强化债券资金支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提高举债质量质效。二是加快债券发行使用。建立债券资金支出进度通报预警机制,督促加快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及时形成实际支出和实物工作量。同时,跟踪监测项目实施,重点监测债券资金使用成效、项目收益及资产管理情况,督促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扎实工作,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新局面,全力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于市级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的
初 审 意 见
——2022年10月28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慧芬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徐正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级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为做好审议准备,会前,预算工委分别向市国投公司、市住建局、市卫健委了解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常委会副主任刘泽富带领有关专工委负责人、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到市财政局听取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汇报,对报告进行了初审,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现将初审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在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债券资金分配使用、积极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提高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牢牢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为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也要看到,政府债务管理还存在以下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是认识还有待进一步统一。过“紧日子”的思想还未牢固树立,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意识还不够。少数板块和条线领导还存在“政绩冲动”,关注发展多,考虑风险少。二是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债券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存在财政资金紧张与债券资金闲置并存的现象,债券资金成本不低、效益不高。比如,城区老旧小区红线外配套微循环道路及附属设施改造项目,2021年12月底到位专项债券资金3.5亿元,目前仅使用6602万元;市中医医院新院2020年6月成功申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4.5亿元,目前债券资金仍未全部使用。三是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政府债务规模逐年增加,财政运行压力较大;存量隐性债务化解面临多重挑战;经营性债务增长较快,存在向隐性债务渗透的潜在风险;政府和市场边界未能清楚界定,平台公司的经营性债务极可能转化为政府债务。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债务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压实偿债主体责任,统筹考虑财力状况、融资需求、偿债能力、融资成本、到期债务分布等各方面因素,积极争取新增政府债券额度, 用好用足政府债务规模。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深挖节支潜力。
二、优化债务支出结构,注重使用效益。加强政府债券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抓早抓实抓细项目储备, 加强预算与规划、项目的衔接, 科学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券投向结构,优先解决在建项目“半拉子”工程,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重大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科学安排债券申报额度和批次,坚决杜绝“钱等项目”、资金滞留等问题。加大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审计力度,确保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
三、加强风险防范化解,保障可持续发展。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规范举债融资行为,科学制定偿债计划,依法依规合理举债,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加强隐性债务和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监督,严把债务源头管控、成本管控、政策管控,加强债务常态化监测和风险预警。进一步摸清国企债务底数,做好经营性债务甄别,防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平台公司实质性市场化转型进程,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国有企业。
四、完善债务报告制度,推进信息公开。要建立健全政府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制度,不断改进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和日常通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加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改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内容,发行专项债券要完整披露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等相关项目信息,政府债券存续期内要公开债券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以及可能影响债券偿付的重大事项,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报告
——2022年10月28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建鄂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随州是中华农耕文明的发祥地。近年来,随州市立足农业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抢抓全省实施农业产业化“十百千万”工程机遇,围绕擦亮“中国香菇之乡”“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品牌,奋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农港”。今年1-9月,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430.3亿元,同比增长10.3%;1-8月,全市农产品出口41.7亿元,同比增长19.1%,占全省31.1%,多年位居全省第一,涌现出一批全省领军龙头企业,裕国菇业农产品出口规模全省最大,湖北正大成为中南地区最大的肉鸡屠宰加工企业,海关AEO高级认证农业企业全省最多等等,随州农业产业化工作成势见效。
(一)建立“链长制”,发展合力不断增强。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对接省十大农业产业链,建设食用菌、粮油、畜禽、果蔬、茶药五大特色农业产业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四大家”领导担任产业链链长,形成党政主职亲自抓、五位链长各负其责的链长负责制。今年以来,市委书记钱远坤、市长克克、市人大主任夏卫东、市政协主席冯茂东、市委副书记甘国栋、副市长徐锋等市领导分别多次深入企业、基层一线,解决实际困难,有力助推了产业链发展。二是细化工作举措。五大产业链围绕延链强链补链,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系列活动,进一步明确了五大产业链2022年工作目标、工作举措、重点项目,并编印了《2022年全市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工作手册》,在全市形成了共抓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强大气场。三是积极争取项目。目前各产业链牵头部门正全力争取2022年省十大产业链项目资金,已组织29家龙头企业申报项目32个。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2588万元、2022年香菇产业集群项目资金1800万元已拨付各相关县(市、区),推荐随县、广水市申报获得国家农产品冷藏保鲜项目1400万元。
(二)培育“大龙头”,产业链条日趋完善。一是龙头企业数量快速增加。全市现有规上企业192家;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62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4家、省级龙头企业53家;今年新增市级龙头企业16家、省级龙头企业13家。二是企业规模不断壮大。湖北现代、品源入选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省农发集团与裕国菇业、金银丰食品开展增资改股,深度合作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现有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2家、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3家、产值过10亿元企业5家、出口过亿美元企业2家、出口过千万美元企业18家、“专精特新”6家、单项冠军10家。三是转型升级步伐加快。食用菌产业,香菇种植规模达到3.21亿袋,较去年增加400万袋;新增肽源实业等5家精深加工企业;华中香菇智慧交易城将在2022随州菇博会上投入使用;品源现代国际康养食品深加工智能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已开工;随县与省农发集团合作组建的湖北省食用菌产业集团即将注册成立。粮油产业,优质稻面积稳定在170万亩以上,其中“随州香稻”面积70.3万亩、“双订单”推广55.6万亩;组织157家乡村合作公司整合耕地51万亩开展秋冬播;香思里食品45万吨/年面粉加工项目二期,正在开展车间内外部装修,为设备进厂安装做准备;湖北现代农业谷维素、阿魏酸制药项目,已完成车间改造,正在进行设备选型,菜籽油精炼项目已完成生产线升级。畜禽产业,中粮集团百万头生猪全产业链项目,目前已完成第一期地块相关拆迁和流转工作,正在注册独立法人公司;湖北共富永福寺楼房养猪项目、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已基本完成,将在11月投产,百万头生猪屠宰与冷鲜物流项目进度达80%,预计明年8月投产;湖北正大酱卤线、中华菜线和双炸线熟食项目已投产。茶药产业,“大洪山”茶叶产销两旺,外商需预付30%定金甚至全款才安排生产;广水“三茶”产业园建设项目,正在加快建设;鸿发土特产中药材配方代用茶加工车间改造完成并实现出口。果蔬产业,品源现代正在淅河、均川等10余个乡镇加快建设5万亩姜、蒜、辣椒等辅料生产基地;意亚食品果汁饮料加工二期已建成投产,正开展本地水果饮料的研发和生产;可口黑万吨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已新建6000多平方米加工车间和1栋容积7万立方米的万吨冷库。
(三)擦亮“金招牌”,品牌地位显著提升。打好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建设“组合拳”。一是加强品牌宣传。“随州香菇”连续4年在央视展播,入选农业农村部2022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在高铁高速、天河机场、武汉商业区、电商平台开展“随州香菇”“随州香稻”实物展示、立体宣传;在品源现代设置随州特色农产品展示区。二是拓宽营销渠道。组织随州特色农产品参加京东、湖北电视台等线上直播带货活动;参加中国-东盟国际博览会等重要展会,筹备2022随州菇博会,大力宣传推介随州特色农产品。三是拓展国内市场。品源现代、裕国菇业今年积极发力国内市场,力争内销翻番。积极联合省农发集团筹建湖北食用菌产业集团,以随州为核心,整合全省资源,加快精深加工转型升级,打造国内食用菌行业第一股。四是培育地标品牌。新核准萌阳食品等5家企业(合作社)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已有17家企业(合作社)获准使用“随州香菇”“随州香稻”“吉阳大蒜”“随县油桃”“柏树湾金银花”“随县万和兰花”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随州油茶”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四)当好“店小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兑现“香菇十条”。市县两级兑现2021年的奖补资金8848.5万元,大大激发了企业的发展动力;加快制定出台“香菇十条补充意见”,将茶叶、中药材、盐渍蔬菜等特色农产品出口参照食用菌出口奖补条件执行。二是兑现市级农产品加工奖补资金。给予7个农产品加工项目、18个市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35件“二品一标”农产品、100家次参加省内外会展的市场主体和26家香稻生产加工主体奖补资金488.5万元。三是全力服务企业发展。成立“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专班,深入调研走访对口帮扶企业,主动对接省、市领导调研走访活动15次,本部门包保领导开展实地调研走访活动30次,列出13条问题清单,全部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并全部解决;转交我局的6条问题已全部办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实力不强。当前,我市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4家、省级龙头企业53家,产值过10亿元企业5家,但企业数量不多、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融资依然困难。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比较效益低,回报见效慢,融资季节性强,仍然以固定资产抵押为主,加上抵押贷款率不高,企业获得的贷款额度普遍不高,60%以上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融资缺口。
(三)品牌知名度不高。“随州香菇”“随州香稻”虽已具一定名气,但仍还有很大上升空间;“一品双标”的应用还不广泛,对产业的拉动效果还不够明显。
(四)内外贸发展不均衡。长期以来,我市农产品以外贸出口为主导,对国内市场的开发不够,国际国内双循环不平衡,我市地标产品、特色产品在省内国内的知名度不高,亟需抢抓机遇迎头赶上。
三、下阶段主要措施
(一)抓实龙头企业培育。一是壮大一批加工企业。加快把品源现代、湖北现代等龙头企业培育成为行业领军企业、上市企业,促进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力争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同比增6%以上、突破600亿元;二是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大力支持华中香菇智慧交易城、共富百万头生猪全产业链等项目建设,不断研发创新精深加工农产品,提高附加值。三是招引一批大型企业。积极招引国字号大企业、产业链头部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推动中粮集团、省长投集团、省农发集团加大对我市的投资力度。
(二)抓实产业链建设。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推动五大产业链加快延链强链补链,坚决确保粮食安全、“米袋子”“菜篮子”稳产保供;积极对接省十大产业链,争取更多项目资金;抓好下半年其他各类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围绕五大产业链建设,以龙头企业为主体打造一批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基地,推进品种培优、品牌打造、品质提升和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产业链招商,完成省农业农村厅和农产品加工产业招商分局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三)抓实政策要素保障。一是用好政策资金。抢抓中央一揽子支持湖北的惠农惠企政策机遇,认真落实“香菇十条”“农业产业链实施方案”等现有政策,继续争取和用好中央、省、市级政策项目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二是注入社会资本。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发展,特别是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农业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低息贷款,提高担保贷款;继续发挥好“香菇产业集群贷”“外贸出口贷”“出口退税周转贷”等金融产品作用。三是强化要素保障。继续落实好“营销环境26条”,在地、水、电、气等各方面,加强要素保障,当好“店小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四是稳固农产品加工出口。争取将茶叶、中药材、盐渍蔬菜等农产品出口比照“香菇十条”享受奖励政策,对随州报关的农产品整柜出口给予补贴,加快申报保税物流中心(B型),继续巩固我市农产品出口在全省领先地位。
(四)抓实精品名牌创建。一是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快“一品双标”应用覆盖面,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可追溯体系建设,推动香菇、香稻等特色农产品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申报认定,持续提升市场知名度与竞争力。二是发出品牌“好声音”。继续利用央视、抖音等主流媒体平台,进博会、广交会等国家重大展会,寻根节、菇博会等重大活动,加快“随州香菇”“随州香稻”“大洪山”茶叶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是深度融入“双循环”。以品牌拉动农业全产业链价值提升,推动特色农产品深度融入“双循环”,打造国际国内“拳头”产品、知名品牌、海关AEO高级认证等,加快从“卖资源”向“卖品牌”转变。
(五)抓实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各地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强化融合发展,丰富经济业态,建设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培育一批镇域“小老虎”。加快产业集聚,打造一批集原料基地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产品物流配送等功能于一体全产业链园区,形成集聚效益,降低要素成本。支持各县市区积极实施强县工程,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农港”。
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报告的
初 审 意 见
——2022年10月28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本次会议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胡建鄂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报告。为了做好报告的审议工作,会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德荣同志带领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部分委员、市人大代表,对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汇报,主持召开了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座谈会,对报告进行了初审,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现将初审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切入点,坚持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采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农户能力提升多元并举,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服务、环境改善多管齐下,在提高品质、深化加工、促进流通、扩大出口等多领域推进产业化发展,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有效应对了疫情、国际形势、天气等多重因素影响,保持了农业产业稳步发展、品质效益不断提升、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为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现代农港”、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短板,主要表现在:从发展速度上来看,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全省各地你追我赶的发展态势相比,速度还不够快,龙头企业数量还不够多,块头还不够大,农产品出口全省第一的位次有被赶超的苗头;从产业链条上来看,五大产业链均不够完善,精深加工还有差距,产品附加值不高;从品牌效应上来看,已有的品牌不响,在全国全省的影响力不足,品牌价值还不够高,同质化较为严重;从要素保障上来看,在地、水、电、气、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方面还不够优惠、不够到位,特别是在用地审批、财政奖补方面,力度还不够大,政策不够宽松,缺少过硬的政策支持,在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及各要素上,条件不够充分,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全力培育龙头企业。持续推进“个转企、小进规、规改股、股转上”,抢抓全省“百十千万”工程机遇,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创新,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合作,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型龙头企业。实施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工程,构建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配套的产业分工体系,依托区域特色产业,围绕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鼓励乡村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与乡村合作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因地制宜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做强做优龙头企业。
二、要努力强化农业产业链条。推进链长负责制走深走实,围绕食用菌、粮油、畜禽、果蔬、茶药五大产业链建设,实施强链补链延链工程。丰富和细化产品种类,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向高端发展。加速推进种养业向加工业、服务业延伸,增强产业链整合能力,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与农产品加工及商品销售服务融合,全面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优势品牌创建、规模基地支撑、政策要素保障、技术人才参与、“三乡工程”推动,打造一批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基地,深入推进产业链招商,促进产业做大做强稳定发展。
三、要更加严格品牌质量管理。加强产业链条上各环节产品质量的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品牌、质量、标准理念,推广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严格质量控制标准,着力提升农产品品质,保障食品安全。不断优化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产业结构,支持市场主体积极认证农业“二品一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擦亮随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增强市场影响力,推动形成“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农产品品牌体系。加强品牌授权使用和管理,加大打假和维权管理力度,维护品牌声誉和公众影响力,提升品牌效益。
四、要逐步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保证农业产业优先发展,增强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服务保障意识,强化组织领导、专业人才、发展用地、发展环境的保障。积极对接省农业十大产业链,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加大市、县财政对农业产业的扶持力度,健全农业产业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资体系和政策性信贷支持体系。加强对农业产业相关项目和资金的整合,集中使用,规范审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质量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强县工程,助力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
关于殡葬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10月28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民政局局长 杨河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殡葬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殡葬管理现状
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事关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乡村振兴和政风民风。然而,我市殡葬管理缺失,殡葬改革滞后,殡葬事业的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新期待、与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丧葬习俗不文明。我市封建丧葬习俗影响深远,出大殡、行大礼,丧事活动讲排场、比阔气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操办丧事,习惯在居民生活区和街道、公路边上搭帐篷、摆灵堂,鼓乐齐奏、鞭炮齐鸣,披麻戴孝、招摇过市,既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又给一些群众家庭增加较重的负担。
(二)殡葬设施不配套。我市目前已建成具有一定规模并投入使用的公墓数量较少,布局不合理,主要集中在曾都区和高新区,随县、广水市、大洪山没有公墓,群众火化后无公墓安葬。随县殡仪馆刚动工建设,唐县镇老殡仪馆设施设备落后,环保排放不达标,不能满足遗体火化需求。
(三)火葬区域不平衡。目前我市实际执行的火葬区是2013年重新明确的,沿袭上世纪80年代火葬区范围,包括随县9个镇、曾都区8个镇(街道)、随州高新区1个镇,共18个镇(街道)。广水市全域、随县半数镇、曾都区2个镇、大洪山全域还是土葬区。火葬区范围较小,划分不合理,情况基本相同的相邻镇,火化政策不一样,致使火化率和骨灰安葬率逐年下降。
(四)散埋乱葬不生态。大多数群众对绿色生态殡葬尚未认可,自寻墓地、散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现象普遍,“青山白化”较为严重,自然山水遭到破坏,山林耕地面积流失,也给森林防火留下较大隐患。沿公路、铁路、河流到处是坟头,风景区、水源区甚至一些居住小区附近也有坟场,群众反映强烈。有的地方存在较盛的攀比心理,豪华墓日益增多,国家《殡葬管理条例》要求的节地、生态安葬受到严峻挑战。
以上存在的实际问题,省委巡视、市委巡察有明确反馈意见,“随州市存在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殡葬服务公益性不强、殡葬改革推进缓慢、殡葬执法力量薄弱、火葬区调整划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等问题,与省内先进市州的差距越来越大”。总之,我市推进殡葬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彻底扭转我市殡葬管理被动局面,2021年起,我市启动了新一轮的殡葬改革工作,全面推行生态、文明、绿色殡葬: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实施殡葬改革
1.领导重视,高位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将殡葬改革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推进会,听取殡葬改革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殡葬改革重点工作落实。2021年8月,市委书记钱远坤同志在市委常委会上要求,殡葬改革要加快推进,认识要一步到位,规划要一步到位,改革建设要一步到位,依法推进要一步到位。2022年3月,市长克克同志调研民政工作时,明确指出要结合创文创卫和美丽乡村建设,抓好殡葬改革,强有力推进公墓建设。副市长徐锋同志多次带队到各县(市、区)就殡葬改革和公墓建设进行现场督导,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规划设计进行现场指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卫东同志、副主任张道亮同志等人大领导,在工作调研中,十分关注殡葬管理,并对殡葬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及市、县相关单位积极响应,全力推进,为殡葬改革纳入市、县重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殡葬改革工作顺利起步。
2.形成决定,统一推进。2021年3月,市政府组织市、县两级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赴十堰、襄阳考察学习殡葬改革工作。十堰市、襄阳市谷城县两地殡葬改革,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设施配套,制度完善,考核严格,给考察组留下了深刻印象。考察组专题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考察学习情况,钱远坤书记、克克市长都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借鉴外地经验做法,认真制定我市殡葬改革实施意见,扎实推动殡葬改革工作。2021年8月,随州市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办发〔2021〕7号),对殡葬改革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明确,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市统一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3.科学组织,有序推进。推进殡葬改革是对丧葬旧俗的一个挑战,必须依法进行、有序推进。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结合外地经验和本地实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考量,计划实施殡葬改革“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2021年,统一思想,出台殡葬改革文件,申请省政府批准将随州市全域划定为火葬区。
第二步:将2022年、2023年定为“殡葬设施建设年”,花1-2年时间,配套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营造良好殡葬改革氛围。
第三步:从2024年开始,全面动员、配套政策、统一行动,全市一律执行火化政策,火化后全部将骨灰安葬到公墓,真正实现文明、绿色、人文、生态殡葬。
(二)强化科学实施,依法推行全域火葬
1.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推行全域火葬是实施殡葬改革的首要工作目标,必须赢得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积极支持。在前期安排部署时,绝大多数土葬区基层组织和干部对调整为火葬区持积极支持态度,但极少数地方态度不够坚决。市政府领导和市民政局多次与各地沟通协商,传达省、市会议精神,宣传殡葬改革政策,介绍外地先进经验,组织观看先进市州殡葬改革视频资料。各县(市、区)政府均按规定向市政府呈送了火葬区调整请示。
2.履行程序,科学评估。为确保调整火葬区工作依法推行,各县(市、区)采取广泛调研、可行性研究、公开征求群众和部门意见、专家咨询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等方式,聘请专业评估公司,科学研判风险,做到程序合法、评估到位。
3.依规申报,依法审批。2021年11月10日,市政府向省政府提交《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火葬区范围的请示》(随州政文〔2021〕56号),拟将现有土葬区全部调整为火葬区,实现全市全域火葬。12月22日,省政府下达《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随州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鄂政函〔2021〕161号),同意将随州市全域划定为火葬区,要求随州市按照国家有关殡葬法规政策,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加强监督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以省政府批复为标志,随州市正式推行全域火葬。
(三)强化规划建设,完善配套殡葬设施
1.科学编制布点规划。一是坚持应建尽建定规划。2021年,各地立足现实需求,按照节约土地、保护生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组织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编制县域城乡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2022年上半年,各地在2021年编制的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的基础上,除县级、镇级公益性公墓可直接覆盖和没有土地建设公墓的村外,所有的村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重新确定公墓建设任务。二是坚持“四先四后”定规划。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后确定村级公墓地点;先确定村级公墓规模,后确定镇级公墓规模;先一次性规划,后分步建设;先试点建设,后推广实施。三是坚持按标执标定规划。镇级、村级公益性公墓按照常住人口7‰的死亡率,计算30年以上骨灰安葬需求,结合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迁坟的数量,单人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人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科学测算确定墓区总面积。一期建设按照3-5年用量建设墓穴,确定建设规模。四是坚持科学设计定规划。市民政局组织各县(市、区)到老河口、谷城、咸宁、监利等地考察公益性公墓建设,学习外地先进做法,聘请专业设计公司,对县级、镇级、村级公益性公墓进行科学设计。全市共规划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3个,镇级公益性公墓3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559个,公益性公墓规划初步实现了全覆盖。
2.不断推进殡仪馆规范化建设。一是调整随州市新殡仪馆运营主体。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理顺殡葬服务管理体制,完成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遵循政策要求、体现公益性质、促进惠民殡葬、市区一体共建”的原则,2022年3月,市政府决定将随州市新殡仪馆交给曾都区政府,由曾都区殡仪馆具体负责运营管理,5月底已移交完毕。疫情以来,广水市殡仪馆、曾都区殡仪馆始终把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加服务人员、增加服务项目,降低收费标准、降低群众负担,不仅较好完成了特殊工作任务,服务质量也得到大幅提升。二是推进随县殡仪馆建设。随县作为全省少数几个没有殡仪馆的县市之一,2021年向省民政厅和省发改委争取立项,争取到国家发改委专项资金1885万元,随县政府配套4000多万,建设随县殡仪馆,主体建筑7月份已开工建设,预计年内完成主体建设,2023年投入使用。三是新增殡仪馆火化设备。为提高殡仪馆遗体处置能力,2021年底,曾都区殡仪馆新增2台火化设备,广水市殡仪馆新增1台火化设备,均实现达标排放。
3.全面启动公墓建设。除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设计和建设外,镇级、村级公益性公墓由于数量多、规模大,为符合“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公墓建设要求,各县(市、区)均开展公墓试点建设。9月2日,市政府在随县召开全市殡葬改革暨公益性公墓建设现场会,对今明两年公墓建设进行了再部署再督导。目前,县、镇、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已全面启动,截止目前,已建成公墓14个,正在开工建设28个,计划近期开工34个。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强化资金保障。一是保障公墓建设资金。各县(市、区)均按照村级公墓10万元、镇级公墓最少4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县级公墓建设统一使用债券资金。县级公益性公墓预计总投资1.75亿元,镇、村公益性公墓预计一期总投资0.88亿元。二是保障惠民殡葬资金。2011年起,对常住户籍在我市的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孤儿、艾滋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免除遗体接运、3日内遗体存放、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遗体消毒等4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不属于免除对象在殡仪馆集中办理丧事的每起减免500元。2020年、2021年,全市累计减免资金90余万元。
2.强化用地保障。省民政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强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2〕25号),对公墓建设用地保障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明确“在不改变林相、林地性质、林地权属,不采伐树木的情况下,鼓励建设林下公益性公墓,履行备案手续”,为解决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难题提供了政策支持。在殡仪馆、县级公益性公墓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期间,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全流程服务,保障了我市前期殡葬项目用地需求。
3.强化服务保障。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职尽责,服从和服务于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大局。市委宣传部统筹调度各媒体平台常态化宣传殡葬改革,将殡葬改革移风易俗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指标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考核。市发改委大力支持殡葬设施项目申报,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公安局加强对公安机关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及时按规定注销死亡人员户口。市卫健委对全市医院太平间进行排查整治,杜绝违规利用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将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年度考核。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大对殡仪馆、公墓、丧葬用品店的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市城管执法委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以双创工作为载体,开展劝阻和制止违规占道办丧行为,对违规焚烧等行为进行劝阻,有效规范祭祀行为。其他各成员单位均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履行职能,为实施殡葬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推进殡葬改革存在阻力。当前我市殡葬改革工作与先进市州、与周边县市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尽管如此,一些地方干部对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仍不到位,对实施全域火葬、骨灰全部安葬到公墓还持有怀疑态度;部分高龄群众对死后火化存在抵触心理,对进公墓安葬特别是节地生态安葬难以接受;个别村在进行公墓勘察选址时,遇到周边群众反对和阻拦;有的基层组织对实施殡葬改革积极性不高,有等待观望思想。
(二)镇村公墓配套建设压力较大。虽然市、县两级对镇、村公墓建设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实际推进中,可能会因为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群众意见不一致、公墓选址不确定等原因,将导致时间任务不同步。一旦今明两年不能完成公墓建设任务,将直接影响全市全域火葬顺利实施。
(三)殡葬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曾都区民政执法大队定编5名,实际在编2人,已招考2人暂未上岗。随县民政执法大队定编2名,实际在编2人。随州市本级、广水市、高新区、大洪山没有民政执法大队。目前,全市殡葬执法人员实有4人,而殡葬执法的范围包括查处殡葬领域违法行为,对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和殡葬服务进行监管执法等,下一步实施全域火葬,我市殡葬执法力量明显不足。
(四)殡葬服务市场不够规范。一是公墓价格虚高。因当前公益性公墓数量不足,不能满足群众安葬需求,个别经营性公墓售卖价格高,个别社区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高价出售,在社会上造成“死不起”的不良影响。二是社会运尸车、冰棺违规服务现象突出。目前少数社会殡葬中介服务违规开展出租冰棺、遗体接运、承办丧事等服务,在服务和销售丧葬用品中存在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扰乱了殡葬行业秩序。三是土葬用品市场无序发展。全市各地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生产销售高价棺木、塑料祭祀用品的现象,对殡葬改革实施带来不良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制,凝聚殡葬改革工作合力
1.健全领导机制。抓住当前殡葬改革有利时机,将殡葬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党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县、镇两级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各地成立殡葬改革指挥部,将推进殡葬改革作为一场战役来打,各县(市、区)和镇(街道)主要领导亲自上手、强力推动,统一指挥、分兵把口,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强大声势,以势不可挡的力度组织实施。
2.健全协作机制。殡葬改革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针对殡葬改革一些具体工作,结合实际,建章立制,研究出台《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关于严厉打击实施火葬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关于严肃殡葬改革工作纪律的通知》《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守火葬规定严守殡葬改革纪律的通知》《关于划定“禁葬区”的通告》《关于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的通知》《关于规范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殡葬改革配套政策,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要配足殡葬执法力量,对违规土葬、火化后装棺再葬、散埋乱葬、违规销售殡葬用品、非法接运遗体等行为进行及时处置。
3.健全考核机制。将殡葬改革作为党政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督导和统一执法,推动工作落实,纠正不规范行为。对工作推进不力、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敷衍塞责、消极应对、影响殡葬改革大局的人和事严格责任追究。
(二)完善设施,补齐短板,提高殡葬改革保障能力
1.加快殡葬设施建设进度。今年年底前,3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各地规划布点的32个镇级公益性公墓,全面启动建设,建成一定数量的墓穴。村级公益性公墓,2022年完成40%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重点是纳入2021年和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和整治村名单的320个村。按照现场会部署要求,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展开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公墓建设列入重要工作加以推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为两年内全部建成并配套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打下坚实基础。
2.确保建设资金足额保障。县(市、区)均已出台公墓建设奖补政策,下一步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积极争取省民政厅县级公墓奖补资金,统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等用于公墓建设,真正解决公墓建设资金保障问题。
3.严格规范公墓运营管理。各地要出台《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对建设管理实施主体、审批程序、规划布点、经营管理、年度检查等进行明确。按照《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所有镇级、村级公益性公墓,必须由镇政府、村委会主导建设管理工作,不得租赁、承包,充分体现公墓公益属性。科学确定公墓管理模式,采取统一设置公益岗位、指定专人、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严格收费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墓年检制度和日常抽查机制,及时制止、查处违规行为。
(三)全面动员,广泛参与,消除殡葬改革障碍阻力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持以政策激励、正面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讲殡葬改革政策,让群众从心里拥护殡葬改革。旗帜鲜明反对大操大办、封建迷信,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使文明殡葬新风成为群众自觉行动。
2.强化党员干部带头。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带头执行移风易俗要求和殡葬政策规定,实行火葬、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扫、反对散埋乱葬,自觉抵制迷信活动,并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旧俗,弘扬新风正气。
3.发挥群众组织作用。市、县两级成立殡葬协会,整合殡葬行业内部资源,加强殡葬行业监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所有村(社区)组建红白理事会,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前介入丧事办理,引导群众节俭办理丧事并自觉在公益性公墓安葬逝者骨灰,杜绝违规土葬和火化后装棺再葬等现象。
(四)完善政策,优化服务,促进殡葬改革顺利实施
1.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全域火葬前期,在现有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全部减免遗体接运费。各地结合实际逐步免除遗体火化、遗体冷藏、遗体消毒等费用。大力推行生态节地安葬方式,对采取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可进行一次性奖补。
2.提升殡葬服务人员能力素质。配齐殡葬服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对照殡葬服务标准,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殡葬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殡葬服务人员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服务至上的理念,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提供便利、温馨、周到的服务。
3.创新殡葬优质服务项目。在优化基本殡葬服务的基础上,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殡葬服务需求。创新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途径,推广使用殡葬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祭扫服务平台、智慧殡葬服务系统,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温馨、透明的殡葬服务。推动殡仪服务进镇、村,指导镇、村采取新建或改建方式建设殡仪服务站,支持和引导群众就近到殡仪服务站办理丧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市殡葬改革还处在起步阶段。我们深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绝不是一项立竿见影、一劳永逸的工作,必须坚决防范畏难情绪、半途而废,特别恳请市人大常委会有力督导、人大代表大力支持,特别恳请人大立法为殡葬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以坚定不移的决心、行之有效的举措、时不我待的担当,竭力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努力开创我市殡葬事业发展新局面。
关于殡葬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
——2022年10月28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肖文发
市人大常委会:
为配合本次会议审议关于殡葬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2022年9月7日,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市五届市人大代表中选择部分代表,开展殡葬管理情况无记名专项问卷调查。9月21日至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道亮同志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成员对各地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县(市、区)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3个县(市、区)殡仪馆(建设工地)、1个镇级公墓和4个村级公墓,听取了部分委员、市人大代表对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10月10日,社会建设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殡葬管理条例》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殡葬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对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认为,自2021年启动全市新一轮殡葬改革以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科学调整火葬范围,全面启动殡葬配套设施,努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始终将殡葬管理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和社会公共服务来抓,全市殡葬管理工作被动局面开始扭转,取得了初步成效。
委员会提出,目前我市殡葬管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群众传统的丧葬观念尚未转变。“入土为安”“厚葬为荣”等观念根深蒂固,散埋乱葬、私设灵堂、骨灰装棺土葬、盲目攀比、丧葬费用负担较重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配套设施不够完善。随县殡仪馆尚在建设中,全市现有公益性公墓数量不足,无法满足群众实际需求。三是殡葬执法机制不健全。殡葬执法力量薄弱,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力度不大。四是殡葬服务市场有待规范。经营性公墓费用过高,少数社会殡葬中介服务违规开展出租冰棺、遗体接运、承办丧事等业务。对此,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必胜的信心和决心。规范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优化殡葬服务,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必答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殡葬改革重大决策,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上来,坚决克服畏难厌战情绪、推诿思想、躺平行为,坚持目标同向、思想同心、行动同力,坚定不移推进我市新一轮殡葬改革纵深发展。要认真总结、深刻吸取实施殡葬改革以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制定落实巩固发展殡葬改革成果的长效机制,坚决防范虎头蛇尾、半途而废、回潮反弹等现象发生。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如期完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任务。2024年1月起,全市实行全域火化、集中安葬,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殡仪馆、公墓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一是规划选址落实到位。坚持因地制宜、布局合理、方便群众、节约用地、减少硬化、生态环保、全面覆盖,迅速落实公墓选址。二是要素保障落实到位。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资金、物资、用地等及时有效供给。三是建设任务落实到位。按照时间任务同步的要求安排督导和调度殡葬设施建设进度。四是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建立专项量化目标考核责任制度,以硬帐硬结的举措保障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相关措施落实。一是要广泛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传播优势,加大殡葬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教育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新观念,赢得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知、认同和支持。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全过程,防止因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糙导致激化矛盾的极端事件发生。二是及时制定出台实施各项保障性措施。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落实到人头;进一步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并有效运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到位;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出台公墓管理细则,确保有序运行、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殡葬惠民政策,适时启动对按照殡葬改革要求办理丧事的城乡居民费用减免和奖补政策。三是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突出的非法殡葬服务市场、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散埋乱葬、大墓豪华墓和火化后土葬、大操大办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有效整治。四是坚持殡葬公益属性。坚持殡葬改革与优化殡葬服务供给一体化推进,落实殡葬惠民利民便民措施,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让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四、压紧压实责任,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全面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殡葬管理工作的全领域,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条,强化目标考核,将殡葬管理作为党政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行联合监督执法,为殡葬管理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法治、德治、自治整体推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一约四会”的作用;综合运用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监督方式,搭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殡葬管理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014年1月10日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10月28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九章 公布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遇有特殊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不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向常务委员会提议,可以临时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上一届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
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代表的法定职责。代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会前应当书面向常务委员会请假。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
代表在会议期间临时请假的,应当经代表团团长报大会秘书处同意。
大会秘书处负责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第七条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常务委员会应当组织代表通过视察或者其他方式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收集拟提交大会的议案和建议,并做好会议的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第八条 常务委员会一般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15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将相关工作报告印发代表,征求意见。
临时召集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代表按照选举单位单独或者联合组建代表团,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根据会议期间的工作需要,各代表团可以设若干分团,分团团长、副团长由分团会议推选,必要时可以列席主席团会议。
第十条 代表团团长召集并主持本团全体会议,组织本团审议会议议案和有关报告,向主席团报告本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主持在本团会议上的询问、质询,传达、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处理本团的其他工作事项。代表团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分团团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分团会议,组织分团审议会议议案和有关报告,向代表团团长报告审议情况,完成代表团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主持。
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举行前,各代表团审议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根据各代表团的意见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主席团在代表中产生,由政党机关代表、常务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各代表团团长、有关国家机关的负责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除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外,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一般不担任主席团成员职务。
第十三条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领导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三)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决议草案;
(四)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
(五)依法提出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的人选;
(六)提出选举办法草案,主持会议选举;
(七)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和处理意见;
(八)发布公告;
(九)决定其他需要由主席团决定的事项。
主席团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才能举行。主席团会议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的第一次会议,由会议实施方案确定的召集人召集并主持。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在主席团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大会各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若干人,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会议日程;
(二)副秘书长的人选;
(三)表决议案的办法;
(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五)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是:
(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对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三)根据会议进展情况,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出调整;
(四)必要时,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就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建议向主席团报告;
(五)根据需要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召开全体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大会发言;
(六)根据主席团的授权,处理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主席团会议讨论重大的专门性问题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集有关机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汇报情况,回答问题;还可以邀请提出重大专门性问题的代表列席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人召集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
第十六条 下列人员依法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一)不是代表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不是代表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负责人。
(三)驻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本市选举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常务委员会决定邀请列席会议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列席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列席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会前应当书面向常务委员会请假;在会议期间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当向所列席讨论的代表团请假。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列席人员,应当按照会议的安排和要求,列席会议,听取意见。
出席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政协委员应邀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全体会议。
第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机构。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必要时,由主席团征求各代表团意见后,可以决定举行秘密会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和记者会。
第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可以设旁听席。旁听办法由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条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二十一条 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应当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
第二十二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由各代表团审议,主席团可以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再次审议。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本次会议闭会后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第二十五条 代表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以及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主席团决定不作为议案处理的,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布和备案,按照《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预算及相关执行情况的报告。根据需要,报告机关应当向会议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各项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分团会议审议。对报告中重要和专门性的问题,主席团可以组织有关代表进行专题审议。审议工作报告时,报告机关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
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工作报告进行修改后印发会议或对外公布。
第二十九条 受主席团委托,大会秘书处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专题审议的情况,起草关于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三十条 工作报告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未获得批准的,提出该报告的机关应当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专题报告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常务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听取整改情况的报告。常务委员会听取整改情况报告后,将有关情况报告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30日前,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本市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可以邀请有关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交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关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市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应当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草案、部门预算收支表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表草案一并印发会议,由各代表团、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审查。
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前款规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三十三条 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审查结果报告,起草关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市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三十四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作部分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调整方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五条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选举、罢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本市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依法接受上述人员的辞职。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依法罢免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
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应当制定选举办法,由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并由大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市长、副市长的人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人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或者由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不同代表团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名。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
第三十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人、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向代表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推荐或者提名理由,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口头或者书面说明。
主席团应当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推荐或者提名理由印发代表。
第四十条 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依法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并公布结果。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如果提名的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第四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换届选举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第四十二条 在投票选举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前,主席团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与代表见面等活动,为代表了解候选人提供条件。
第四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不足名额的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另行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市长时,依照法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第四十四条 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与应选人数相等。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选举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四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通过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主席团组织。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第四十七条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本市选举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罢免案由主席团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对个别副市长和由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罢免案,可以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授权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六个月内,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定,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或者提请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罢免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前,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第四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第四十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五十条 选举、罢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接受其辞职,应当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罢免由本市选举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五十一条 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询问一般由代表团团长主持,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由大会主席团派人主持。
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或者有关报告作补充说明。
第五十二条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五十三条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质询案在主席团、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出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出质询案的代表。
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发表意见时,提出的问题应当与原质询的问题有关。
第五十四条 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重新答复的要求,由主席团交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质询案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在会议期间答复有困难的,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两个月内,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作出答复。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答复的情况和代表意见作出决定。
第五十五条 质询案在主席团决定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质询即行终止。经主席团决定的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答复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质询即行终止。
第七章 调查委员会
第五十六条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门人员参加调查工作。
第五十七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提供情况。提供情况的组织和公民要求调查委员会对情况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保密。
第五十八条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九条 代表在参加分团会议或者其它会议审议有关议题时应积极发言。
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大会发言应当在会前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并将发言的主要内容提交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临时要求发言的,须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在大会全体会议上每位代表的发言时间,由主席团决定。
大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和选举时,代表不作大会发言。
第六十条 主席团成员或者列席主席团会议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就同一议题的发言一般不超过十分钟;需要延长发言时间的,应当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六十一条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投票、电子表决或者举手的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弃权。
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表决的方式,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依法不受法律追究。
第九章 公 布
第六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主席团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由主席团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第六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主席团发布的公告等,应当及时在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随州日报》等媒体上公布。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负责解释;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试行)
(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2年10月28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王海涛
市人大常委会:
现就《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试行)(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议事规则)是关于市人大工作和议事程序的基本制度,是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保障,关系着市人民代表大会履职行权的质量。我市人大经过连续三届先后召开17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摸索,于2014年首次制定了大会议事规则(试行)并沿用至今,对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充分发扬民主、依法履行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近年来,随着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监察法等法律的制定出台,全国人大对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省人大对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行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需要。为此,有必要对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完善。
二、修订的总体思路
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强化人大“四个机关”的政治自觉与使命担当,通过完善议事规则,保证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二是适应上位法修改情况,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变化,适应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对议事规则中与实践不相适应的条款加以修改完善,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对有关具体内容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三是总结提炼我市人大工作实践成果,学习全国人大、省人大好的经验做法,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同时,立足长远发展需要,为实际工作留下余地和空间。四是为保持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总体架构保持稳定,但部分内容需要调整充实,有一定的变动幅度,宜采取修订形式予以完善。
三、修订的过程
修订大会议事规则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后,法工委即着手开展修订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工作。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广泛收集全国人大、省人大和外地人大的相关资料。二是就修订大会议事规则宜采用的形式、程序、后续备案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与荆门市人大、株洲市人大开展交流探讨,并先后3次请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三是9月起草形成修订草案初稿后,分别送主任会议成员、人大机关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四是10月26日召开法制委员会,对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1.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删除《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试行)》中的“(试行)”。
2.完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修改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
3.明确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总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适当推迟召开大会的做法,增加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不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
4.明确代表团分团团长的职责。总结我市人代会的做法,增加规定:代表团分团团长召集并主持分团会议,组织分团审议会议议案和有关报告,向代表团团长报告审议情况,完成代表团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增加专门委员会的规定。结合我市人大已不再如过去一般完全没有专门委员会的实际情况,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专门委员会提出和审议议案、审议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选举等内容作了相关规定。
6.增加监察委员会的规定。根据宪法、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监察委员会列席会议、选举、罢免、辞职、质询等内容作了相应规定。
7.完善工作报告审议程序。一是根据《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增加规定: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布和备案,按照《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是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进一步完善计划和预算审查程序,增加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程序。
8.增加规定组织宪法宣誓的有关内容。根据我市宪法宣誓制度,增加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通过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主席团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
9.增加“公布”一章。为完善体例结构,明确会议事项的公布程序,增加“公布”一章,对大会选举产生和辞职、被罢免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表决通过的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工作报告和公告的公布程序作了规定。
此外,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还对其他一些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删减合并和文字修改,条款由60条变为65条。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经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大会议事规则虽由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但可由常委会会议作部分修改。据此,法制委建议直接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不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以上说明连同修订草案,请予审议。
随常主文〔2022〕5号
关于吴晓军同志任职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委随发干〔2022〕59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决定任命:
吴晓军同志为随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请予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2年10月26日
随检〔2022〕30号
关于提请免去王伟同志职务的议案
随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现提请:
免去:王伟同志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盛勇
2022年10月11日
关于对王伟同志免职议案的审查报告
——2022年10月28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 平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盛勇提请的免职议案,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介绍了王伟同志的基本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委员会审查认为,免去王伟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是因到龄退休。
该同志的免职提请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主任会议同意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10月28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晓军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王伟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吴晓军同志为随州市监察委员会
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2年10月28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吴晓军同志为随州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肖文发同志辞去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0月28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肖文发同志辞去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接受肖文发同志辞去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辞 职 报 告
随州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到龄退休,现请求辞去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请予批准。
申请人:肖文发
2022年8月22日
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议程
2022年10月28日
1.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殡葬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8.审议《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
9.审议《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试行)(修订草案)》;
10.人事任免。
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夏卫东刘泽富郑晓峰(女)肖诗兵李德荣
张道亮王定志马大奎王 平王海涛
王 强甘子林朱 艳(女)孙 龙孙 嵘
李晓彬李慧芬(女)肖文发张艾民张春霞(女)
张 健郑海涛胡成泽饶金才桂运东
徐 德郭 志梁天成释演善(回族)谢 军
甄行勇
缺席:
刘宏业王文虎姜广栋梁傲霜(女)琚万勇
詹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