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夏卫东(1)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4)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11)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甄行勇(13)
关于我市贯彻落实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暨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
体安排的报告市司法局(15)
关于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徐正友(20)
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25)
关于随州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初审意见李慧芬(3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
成果转化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白玉涛(36)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梁天成(42)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44)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49)
关于《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
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和《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
修订情况的说明李晓彬(54)
关于李克望同志任职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57)
关于提请免去骆长军同志职务的议案市人民检察院(57)
关于对骆长军同志免职议案的审查报告王 平(58)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59)
辞职报告陈江波(60)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江波同志辞去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60)
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61)
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62)
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夏卫东
同志们:
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完毕。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重点从三个方面着力: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优先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残疾人工作、残疾人事业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在工作谋划、资金项目安排、工作力量配置、政策资源供给等方面优先考虑、优先落实。二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推进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深入实施。充分利用执法检查契机,对法律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进行“大起底”“回头看”;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规定及保障措施,推进法律法规落细落地;要从严压紧夯牢各方责任,督促依法全面履责,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三要进一步实化任务,切实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把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清单化、项目化,明确责任主体,条件基本具备和具体的个案化问题要立即解决,条件“欠火候”的要纳入计划限期解决。要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对会议审议意见落实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要跟踪问效。通过大家持续共同努力,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逐步解决好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为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残疾人一个不掉队而奋斗。
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八五普法”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后,实施的第一个五年普法,意义重大、责任重大。要深刻认识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民普法的各环节、各方面。要对标对表决议和我市“八五普法”规划,把握好普法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方法举措,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着力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联动,把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与守法、用法结合起来,使法治宣传教育真正融入到社会生活当中。要加强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大格局,全力保障“八五普法”顺利推进,为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书面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全市国有资产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财富,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是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新考验。经过上一届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几年的监督实践,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国资家底有了“初印象”。本届常委会将开始新一轮监督工作,守好管住“家当”,大家有更高的要求,公众有更大的期待。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下更大力气,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落实,进一步摸清各类资产底数,健全管理体系,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绩效,用心用力守护好国资家底,用看得见的改变赢得群众更大信任、为群众谋求更多红利。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推动技术成果走向产业市场,关键就在于科技成果转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牢固树立科技创新意识,把握时代赋予的大好机遇,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加快实现“技术+资本+市场”的资源整合,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紧紧围绕我市“2236”产业集群发展要求,加快建设一批高质量、强带动的创新平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加大金融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加快建设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渠道,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重点支持主导产业发展。要更加重视人才引育工作,坚持外引与内培并举、应急与谋远结合,下更大力气、用更实举措,切实解决人才招不来、留不住问题。要加快完善科技管理服务机制,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积极探索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力促产业链、技术链、人才链融合贯通,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会议审议了《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法制委、法工委要认真研究吸纳,包括可以采用“认养”等创新性方式,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始终,确保立法更接地气、更可操作、更能落地。会议还审议了《关于推进襄阳、十堰、随州、神农架旅游一体化发展的决定(草案)》。开展旅游一体化协同立法,促进四地旅游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发展共赢,是推进四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有益探索实践。法制委、法工委要继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加强与三地沟通会商,进一步修改完善决定文本,为四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治供给。
会议审议修订了《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学习,带头执行,用制度规范常委会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化水平。
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会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需要报备的要依程序规范报备。
会议还印发了栗战书委员长关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重要作用的六点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并抓好贯彻落实。代表工作是人大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栗战书委员长的要求,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人民立场,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扣人民群众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需求,依法履职、担当作为,更好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级人大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更好地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各级人大代表要站稳政治立场、密切联系群众,积极投身代表行动,多渠道收集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问题,监督推动各项惠企纾困政策全面落地。各级国家机关要尊重代表法定地位,自觉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特别是结合当前的“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高质量办好代表议案建议,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1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3月下旬至6月上旬,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受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执法检查情况,请予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夏卫东审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以常委会副主任张道亮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3月下旬,制发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通知市政府及残工委成员单位、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开展自查。4月下旬,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在综合研究各地各单位委托执法检查报告、自查报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5月上旬,召开实地执法检查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张道亮对执法检查工作提出要求,专业工作者对检查组全体成员作业务培训。5月中旬,执法检查组分别在县(市、区)、市直层面开展实地执法检查,先后检查9处现场,召开3场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5月底,执法检查组研究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6月中旬,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
一、“一法一办法”实施的成效
从实地执法检查、委托执法检查、自查和征求意见情况看,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权益保障等持续推进“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残疾人民生保障、生存发展环境、社会参与和“四自精神”有了明显加强和改善,残疾人事业的基础设施、基本保障、基本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服务残疾人能力水平稳步提升,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逐步树立,社会扶残助残氛围基本形成。2019年度、2020年度湖北省市州残联综合考核随州分别位列第9位、第7位。执法检查组认为,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法一办法”实施成效明显。
(一)残疾人事业基础逐步夯实。落实法律第一章、办法第一章的规定,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是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将“一法一办法”列入各普法阶段和宪法日、法治宣传周、残疾人重大节日的重要内容,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普及“一法一办法”。二是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政府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残工委),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职责,推动“一法一办法”实施和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市县两级实现残联组织单列、机构编制有所增加,残疾人五个专门协会组织已成立,市本级2021年安排财政资金1407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市专门协会活动经费纳入预算保障;全市45个镇(办事处)成立了残联,随县部分乡镇配备了1名专职委员具体负责残疾人工作,1002个村(社区)成立了残疾人协会。三是制定法律实施的配套政策措施。先后制发《随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随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关于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方案》、《关于残保金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补贴奖励实施办法》等多项配套政策文件,将法条规定具体化,把惠残政策转化为残疾人得到的实惠;在全省较早将残疾儿童救助对象由10周岁扩大至14周岁,实施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产业助残基地建设”、“涉残基地(机构)无障碍环境改造升级”、“残疾人证办理权限下放”、“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残疾人体育人才选训基地”等具有我市特色的惠残项目。四是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坚持维权与维稳有机统一,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列入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通过设立12385服务热线、残疾人信访信息系统、专门协会组织、落实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等形式,接待办理残疾人信访。依托残联组织、法律顾问、残疾人法律救助站(所),开展“法律走进残疾人”等活动,有效进行维权,多年来未出现残疾人越级访、群体访现象。
(二)残疾人康复服务提质增效。围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落实法律第二章、办法第三章规定。一是提升服务能力。投资3600多万元(含基建、康复器材、医疗设备)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曾都区新建5个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市县两级康复经费得到基本保障。二是优化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0—6岁扩大到0—14岁,对0—6岁受助残疾儿童发放500元/月生活补助,全市累计为2468名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救助,实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精准康复服务率达85%以上。随县为4579残疾人免费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市白内障复明工程实现常态化实施。三是辅具适配增量提质。市辅具服务中心累计为25829名残疾人提供辅具,适配率达90%以上,去年9月,该中心作为实事项目迎接了党史学习教育中央巡回指导组实地调研,受到肯定。曾都区辅具服务站在国家辅具华中区域中心现场评估会上作经验交流。四是深化残疾预防。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致残因素预防性干预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
(三)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全面进步。落实法律第三章、五章,办法第四章、六章规定,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一是残疾人教育水平普遍提高。按照“一人一案”和就近就便方式,确保残疾儿童不因残疾而辍学。将“巩固提升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作为助残活动具体事项,每年开展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核实评估工作,做到义务教育不漏一人。县市区均设立了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曾都区特殊教育学校健全了幼儿学前教育体系,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得到落实,师资队伍建设向专业化发展,办学质量稳中有升。近三年,全市共有19名残疾考生考入大学并获得各级残联奖励和资助。二是残疾人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依托文化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项目,按照每户500元标准,平均每年为200余户残疾人家庭开展精神文化关爱行动。残疾人五个专门协会与助残组织经常联合举办残疾人文化活动。我市创作的敬老助残题材剧目《公路孝女》,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全市创建9个残疾人“励志书屋”,市图书馆专设残疾人阅读区,随县图书馆购置盲文书籍、听读机,以无障碍模式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充分发现和培养残疾人文艺人才,组织残疾人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残疾人文化周系列活动,获得多项奖项。三是残疾人体育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创建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训练基地,设立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旱地冰壶等多个残疾人竞技训练项目。2018年我市8名残疾人运动员在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中取得2金2银2铜的优异成绩;在我市神农飞鱼游泳俱乐部接受启蒙训练的咸丰籍残疾人士获2021年东京残奥会湖北首金。
(四)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持续推进。落实法律第四章、办法第五章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一是分散按比例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实现突破。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通过大数据共享,实现用人单位“异地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2021年市本级67家用人单位共安置残疾人145人,征收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1151万元,给予56家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按比例就业补贴和奖励55.7万元。广水市雅都恒兴有限公司集中安置91名残疾人就业,获“湖北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称号。二是残疾人自强创业带动就业亮点较多。深入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培植、扶持市级以上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2家、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类基地40余个、产业助残基地5个、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典型450余个,涌现出一批全国、全省就业创业典型。三是残疾人就业服务不断加强。市本级每年投入财政预算资金100万元提升残疾人职业能力,2018年以来共帮助600余名残疾人接受电商培训及电商创就业孵化服务。2021年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创建。
(五)残疾人民生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实施法律第六章、办法第二章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责任。统筹各方资源扶残惠残,23980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379家易致贫残疾人家庭、453家脱贫不稳定家庭全部建档立卡、分层分类纳入动态检测和帮扶政策范围;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2021年全市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9.18万人次、金额1163.3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4.48万人次、金额3448.1万元,将1.61万、0.44万持证残疾人纳入低保保障和特困供养范围,分别占全市规模的34%、31%,今年临时救助残疾人1703人次,金额171万元;落实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惠残政策,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买单;持证残疾人免费搭乘城区公交;统筹协调资金,保障落实惠残政策经费供给;实施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公租房分配优先安排残疾人入住适宜楼层,对贫困重度残疾人减免租金。
(六)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断发展。落实法律第七章、办法第七章规定,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一是持续推进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近三年来,累计投资895万元,为2631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全省现场会在我市召开。广水市、曾都区按要求落实了配套资金。二是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呈良好开端。市残联与市电视台合作,在随州新闻栏目推出手语播报。市残联与中国联通随州分公司签订《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战略合作协议》,免费向残疾人提供畅听王卡,畅通受助聋人与健全人之间的正常交流。三是推动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建设。广水市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建成盲道16公里,无障碍坡道24处;曾都区在市政务中心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落实城区公共停车位残疾人机动车免费停放;市博物馆、图书馆均建有无障碍通道;在建的随州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综合体同步配套无障碍设施。
二、“一法一办法”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履行扶残助残责任义务的法治意识还需深化。从执法检查、自查和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少数部门单位和部分基层干部对“一法一办法”了解不够,对残疾人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同情和怜悯层面,对残疾人工作和事业依法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自觉性不高。残疾歧视和偏见不同程度存在,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惠残政策宣传普及还需在广度深度上拓展延伸,部分残疾人及其监护人缺乏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还相对薄弱。各级残联组织机构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能职责、工作量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镇(办事处)残联负责人、工作人员绝大多数为兼职,存在兼职不兼责的现象。市县两级残工委无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市残联直属的三个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就业服务中心、辅具服务中心)只有2个事业编制,管理服务职能受限。直接联系服务残疾人的镇(办事处)残联、村(社区)残协建设和履职能力不足,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参与残协组织人数少,专职委员岗位普遍由干部兼任,选聘要求和薪酬补贴等未落实。市县两级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处于起步阶段,履职能力较弱。随县、曾都区没有残疾人专业康复服务设施和机构,康复设施不全、器械不足、辅助器具配发跟不上残疾人的需求。社区康复实际覆盖面不广,接受服务的残疾人数量、康复质效有限。市县两级残疾人服务设施现状与国家、省关于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建设的规划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县级以下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不稳定、有缺口,市县两级福彩、体彩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按规定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落实不到位。
(三)残疾人民生保障有待改善和加强。落实法律第31条规定有差距,残疾人就业渠道狭窄、单一,就业比例不高且不稳定,就业的层次、水平低;落实法律第33条、办法第33条的规定有差距,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迟缓。县级层面残保金实际征缴与应缴之间缺口较大。从公开征求意见途径获悉,残保金征缴存在应征未征、逃避法定缴费义务的现象;落实法律第36条、办法第34条规定有差距,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少,其他公益岗性位优先安排残疾人体现不充分。镇(村)残联、残协专职委员岗位应当选聘残疾人的要求绝大多数没有落实;执行法律第47条、48条,办法第11条、12条、14条、15条等规定标准偏低,残疾人的养老、医疗、护理、救助等补贴救助标准多数处于起步阶段,养老、医疗补充保险基本未起步,托养机构数量少、规模小,社会捐赠面窄量少。
(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滞后。落实法律第52条至55条,办法第41条至47条存在较多短板弱项。无障碍环境规划和建设执行不全面,已有的无障碍设施存在不同程度的不配套、不适用或被挤占、损坏等现象;与残疾人工作、学习、生活等紧密相关的公共场所、公共服务机构等因无障碍设施缺失或不完善,给残疾人能够安全自主通行、自主顺畅交流带来种种不便。如市政务服务中心进出无无障碍通道,白云公园、临主城区岸边的滨河风光带无障碍设施欠缺,进出园区的通道被石墩、水泥桩、铁链阻隔。执法检查组现场检查洪山镇、广办,两地残疾人工作整体水平较高,但便民服务大厅无无障碍设施。随州驾考中心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给残疾学员带来不便的问题,在执法检查座谈会上,张道亮要求立即整改,得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迅速响应。截至目前,我市还没有无障碍公共交通车辆投入营运,无障碍交通标识缺失。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
(五)残疾人服务有待进一步改进。落实法律第7条、43条,办法第2条、42条的规定还需持续发力,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社会氛围还不浓厚,一些公共服务场所残疾人优先体现不充分、也无具体措施保障落实。落实办法第19条规定存在不足,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鉴定实行免费的制度未得到全面落实。少数精神、智力方面的残疾人不愿住院检查、观察,无法进行医学评定,影响办证。也有部分残疾人受多种因素制约,应办证而未办证。存在残疾人续保缴费、领取保费不方便的现象。残疾人法律服务、维权保障还需加强。
三、进一步推进“一法一办法”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综合检查中了解到的各方面情况,执法检查组对进一步加强“一法一办法”贯彻落实,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残疾人优先,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事业一定要持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残疾人谋福祉、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是践行党的宗旨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体现,是履行责任义务的法定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与法律实施相配套的政策和制度,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发展残疾人事业摆上应有的位置;要研究并逐步解决残工委、残联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从落实专职委员、落实保障、落实责任等方面加强镇村残疾人组织建设;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督促福彩、体彩公益金按规定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加大支持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的力度,尽快消除“空白点”,实现“兜底线”的目标要求;坚持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充分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四自精神”,增强残疾人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要加大普法和惠残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维稳维权工作,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
(二)坚持良法善治,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走深走实。“一法一办法”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基本法治保障。一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依据“一法一办法”进行梳理对照、总结经验、发现短板弱项,针对性地开展强弱补缺,推进法律全面、深入实施。二是认真研究解决本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方面,根据政策和财力,适时适度提高残疾人各类补贴、补助、救助标准,全面实施为重点残疾人群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残疾人就业方面,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安残要带头达标,依法推进其他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适度增加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完善并落实残保金征缴、管理、使用、监督的制度规范,严防“跑冒滴漏”,严禁挪作他用,发挥残保金应有效益;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把办法“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落实到位,把好“源头关”。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维修、配套完善和提档升级。突出抓好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确保残疾人在这些地方能够自主安全活动。加快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进程,帮助残疾人自主顺畅实现信息交流,更便利地融入社会。扩大覆盖面、增强适用性,持续推进残疾家庭无障碍环境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起居;在残疾人康复方面,持续加强残疾预防,巩固发展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成果,逐步实现社区康复实质性全覆盖。
(三)坚持统筹协调,进一步提升齐抓共管的工作水平。“一法一办法”实施,涉及到社会各界、各方面,承担主责的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对照法律条款、对照残工委责任分工、对照本部门职能职责、对照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依法履职尽责;要完善残工委各项制度,更好协调解决法律实施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通过述职述责、量化目标考核、依法激励和追责等途径和方式,鼓励和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法定责任义务;落实残工委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相关要求。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目标引领,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随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出台,要督促县级“十四五”规划抓紧制定。适时研究制定与之配套的政策、制度以及实施保障措施,巩固和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进残疾人事业不断向现代化迈进。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2年6月21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市“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法治随州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有关规定,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随州“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使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为我市“汉襄肱骨、神韵随州”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落实随州市“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内容和重点领域,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 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重点学习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创新发展、保障安全生产等与推动随州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深入宣传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随州市养犬管理办法等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
三、分类施策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抓好重点对象,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年度述法制度。把握“关键时期”,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教师进行1次轮训。持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等活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突出“关键群体”,加强对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分层分类对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村留守人群、流动人口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四、着力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使典型案例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壮大普法志愿服务力量。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活动,不断丰富普法的形式、拓展普法的内容,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和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县(市、区)、高新区、风景名胜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让人民群众在日常休闲和参与体验中潜移默化接受法治熏陶。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围绕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发挥基层引领作用。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救灾减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电信网络诈骗、平安校园建设、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促进全市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深化依法治校、依法治网,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强化普法经费保障,落实人员配备要求,确保与新时代普法工作发展相适应;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并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2022年6月21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甄行勇
市人大常委会:
现对《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做如下说明:
当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2016年至2020年全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圆满完成后,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2021年至2025年在全国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决议起草的背景
五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全市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人大常委会决议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随后,湖北省司法厅于2021年下半年也开始着手起草全省的“八五”普法规划。在此情况下,我市从2021年8月起,也开始了全市“八五”普法规划的起草工作。市司法局在“八五”普法规划的起草过程中,一方面依据全国“八五”普法的总体要求,另一方面贯彻落实湖北省“八五”普法工作的安排部署,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并综合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从2021年8月至12月,对我市“八五”普法规划草案进行了起草和多次修改完善。今年2月25日,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正式印发我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对我市“八五”普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二、关于决议的必要性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先导工程,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系统推进的重要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对于推动我市法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2021年6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为深入推进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保障全市“八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顺利完成我市“八五”普法目标任务,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是很有必要的。
三、关于决议的内容
决议的内容主要围绕三个总体要求: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二是以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为指导目标。三是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为指导原则。
决议的内容共分为六个部分: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使之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落实随州市“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内容和重点领域,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加强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宣传,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三是分类施策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是全民普法的主要目标,也是补齐我市全面依法治市短板的迫切要求,必须突出重点对象,分类施策指导。四是着力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要注重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引导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法治实践。五是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网,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六是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责任主体履行普法责任,形成全民普法工作新格局。
决议讨论稿经提请主任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予以审议。
关于我市贯彻落实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
工作情况暨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总体安排的报告
——2022年6月21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司法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贯彻落实“七五”普法工作情况和“八五”普法总体安排,请予审议。
一、全市“七五”普法主要工作情况
自2016年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全市普法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为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安排部署,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思路,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推进依法治理活动,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年来,全市有4个单位、3名个人获得全国“七五”普法先进表彰,有30个单位、23名个人获得全省“七五”普法先进表彰。随县尚市店居委会、曾都区草店子社区获得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广水市应山街道八一村、曾都区何店镇桂华村获得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广水市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曾都区被评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4个学校被命名为省级“法治建设示范学校”,5个村(社区)被命名为省级“法治建设示范村(社区)”,3个医院被命名为省级“法治建设示范医院”,5个企业被命名为省级“法治建设示范企业”,18个组织被授予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五年来,我市普法工作主要表现在:
(一)完善普法工作制度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加强顶层设计。我市出台了关于贯彻《湖北省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的意见,明确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二是明确普法职责,实行清单化督导。印发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对全市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分别列出普法责任清单,各责任单位“照单抓药”,履行普法责任。从2018年以来,对普法重点单位开展年度述法,进一步夯实了各单位的普法责任制。
(二)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发展大局
一是抓实《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市委党校将宪法列入干部集中轮训必修课,全市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中小学生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七五”普法期间,各地各单位开展不同形式宪法学习达800余场次。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在《随州日报》上刊印民法典宣传专版。全市共成立民法典宣讲团7个,宣讲团成员79名,举办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共计811场次,受众70730余人,发放图书、宣传册等资料43000余册,张贴民法典宣传条幅及挂图15000余幅。二是服务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扶贫典型案例微电影、微视频、微课件征集展播活动,全市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共征集作品72部,点击量达15万人次。开展精准扶贫普纪普法大篷车进村入户巡演活动,巡演130多场次,受教群众近10万人次。组织律师、公证员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为扶贫村农民现场解决法治难题。三是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全市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和悬挂横幅1万余条、发放宣传手册及折扇4万余份、印制张贴《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20余万份。组织网格员、基层干部、政法干警进村入户、进社入企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合力。四是当好党纪党规宣传员。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围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讲1400余场,宣讲《监察法》200余次。推出党风廉政建设“每日十题”在线学纪学法平台,遴选398名志愿者组成20支清风邮路服务队,送纪送法到基层。五是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爆发以来,全市积极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治宣传行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宣传。推进“典型案例”普法模式,曾都区以直播形式向社会公开审理涉疫案件,观看达80万人。六是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服务保障。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市政府举办5场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25家单位公开发布依法履职承诺。司法行政机关整合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者,组建公益法律服务团队,免费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2020年,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座谈研讨4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2次,服务园区企业96家,问卷调查121人次,查找法律风险点16个。
(三)大力提升全民学法用法意识
一是突出重点,紧抓关键少数。市委中心组每年邀请著名学者讲授法治课,市政府坚持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党政机关党组(党委)每年组织各类法律知识学习达400余次。市人大常委会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市普法办积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做到应学尽学,全市网上学法考试合格率达到100%。二是精准宣传,紧抓青少年普法。全市500所中小学校配齐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年度累计讲法治教育课1000余次。五年来开展各种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600余场次。三是服务群众,紧抓村(社区)普法。2017年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示范点项目建设工作暨法治社区建设培训会,对全市法治村(社区)建设进行具体化、明细化、精准化的指导,推进了全市法治村(社区)的建设,目前全市获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累计达到10个。四是优化环境,紧抓企业普法。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科技等部门,每年到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和法治宣讲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市经信局举办“随州市企业家市场大学”,邀请专家多批次为近1500名企业家进行专题授课。
(四)积极探索普法新模式
一是以立法全过程作为普法宣传新的阵地。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性法规起草、审查、专家讨论等过程中通过随州论坛、随州日报等网络、纸质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吸引群众为地方立法建言献策,同时也利用宣传将立法理念送进群众心中。二是将行政执法作为普法宣传新的支点。公开全市执法部门责任清单、权利清单和执法程序要求,各地各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单予以执行,并在执法中充分释法说理,执法的过程和执法文书按照程序予以公开,使行政执法全过程成为全市各个部门对社会进行普法宣传的重要途径。三是把公正司法作为普法宣传新的实践。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让司法判例成为群众读懂法律、认知法律的重要载体。通过“以案释法”,以具体司法案例来诠释法律的运用和权威。
(五)以法治文化浸润全民法治素养
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多点开花的法治文化阵地。我市建成一批法治文化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法治书屋等法治文化阵地。广水市投资200余万元,建造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曾都区实现主城区每个社区都设有法治橱窗、宣传栏、法治文化展板;市税务局建成占地面积达1000余平方米的税收普法示范基地;市纪委监委在洛阳九口堰建立四层共3600平方米的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二是多渠道、广传播,扩大法治文化宣传受众面。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多渠道联动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在随州日报、编钟之声上开辟“平安 法治”和“部门领导谈依法行政”等普法专栏。在随州广播电台开设《平安法治随州》专栏,打造“小梅说法”等优质栏目。运用新媒体阵地,开通交警直播平台,开展平安校园行、进企业话平安等多种活动。开设“随州普法”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随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成果。三是结合历史底蕴,打造随州法治文化精品。借力世界华人谒祖平台,推动法治文化题材不断创新,形成“神韵随州”魅力特色。结合桃花节、银杏节等节庆活动,举办法治庙会,将法治文化与书法文化有效结合起来,运用诗词、书法、楹联、绘画等艺术形式,举办清廉随州、法治广水等书画展活动。
五年来,虽然我市“七五”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部分单位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还比较传统和单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费还不充足;基层民主法治创建的发展还不平衡等等。这些都有待于我们在“八五”普法工作中逐步改进和予以加强。
二、全市“八五”普法总体安排
当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国家也决定在2021年至2025年继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自去年以来,中央、省、市已分别印发了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我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总体安排如下:
(一)突出重点宣传内容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各部门理论学习和法治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二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加强宪法和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 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常态化。三是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四是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科技进步、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安全生产等国家和地方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五是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刑事、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反诈防骗、社区管理服务、职工权益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随州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六是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二)加强重点对象法治教育
一是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二是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持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持续举办青少年学法用法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三是强化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完善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法治教育,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根据社会各类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四是强化法治实践养成。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提升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提高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是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安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和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阵地。推动建设法治文化机关、企业、学校、乡村等,着力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二是拓展法治文化平台。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多种媒体和平台,积极实现法治宣传资源共融共通、共建共享。积极鼓励法治文化创作和法治栏目建设。三是丰富法治文化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各种下基层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下基层。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一是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广泛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健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二是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深化依法治校,加强平安校园建设,依法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深化依法治企,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深化依法治网,加强网络安全教育。三是深入推进专项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强化应急时期的法律服务,促进全市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推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历来十分重视,为推动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八五”普法工作已经启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我市“汉襄肱骨、神韵随州”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6月21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徐正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2021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市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单位1134个,在职人数44084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42.05亿元,同比增长102.49%;负债总额73.89亿元,同比增长6.24%;净资产总额268.16亿元,同比增长168.46%。
资产总额中,流动资产71.49亿元,占比20.9%;固定资产76.14亿元,占比22.26%;无形资产5.97亿元,占比1.74%;在建工程19.99亿元,占比5.84%;公共基础设施(含政府储备物资)160.17亿元,占比46.83%;保障性住房5.47亿元,占比1.6%;其它资产(长期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等)2.83亿元,占比0.83%。
76.14亿元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8.33亿元,占比76.61%,其中房屋建筑物735.27万平方米,价值50.96亿元;通用设备5.56亿元,占比7.3%,其中车辆2341辆,价值1.3亿元;专用设备9.9亿元,占比13%;其它资产(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等)2.35亿元,占比3.09%。
(二)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本级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单位187个,在职人数9850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10.17亿元,同比增长77.66%;负债总额33.78亿元,同比增长17.62%;净资产总额76.39亿元,同比增长129.47%。
1、资产构成情况。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中,流动资产25.31亿元,占比22.97%;固定资产27.96亿元,占比25.38%;无形资产3.27亿元,占比2.96%;在建工程13.8亿元,占比12.53%;公共基础设施(含政府储备物资)34.41亿元,占比31.23%;保障性住房2.78亿元,占比2.52%;其它资产(长期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等)2.64亿元,占比2.4%。
2、资产配置情况。2021年度市本级新增固定资产原值8.22亿元,其中:新增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资产原值5.42亿元,占比65.94%;新增通用设备资产原值0.69亿元,占比8.39%;新增专用设备资产原值1.97亿元,占比23.97%;新增其它资产原值(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等)0.14亿元,占比1.7%。新增无形资产原值0.48亿元,其中:新增土地使用权0.13亿元,占比27.08%;新增计算机软件和数据0.35亿元,占比72.92%。新增在建工程4.17亿元。
3、资产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累计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原值4124.78万元,其中:本年新增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原值883.86万元,主要是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等资产;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资产原值90万元,主要是随州日报社的长期股权投资。
4、资产处置情况。2021年度市本级共处置资产原值1504.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1501.21万元,占比99.8%;无形资产原值3万元,占比0.2%。按处置方式来看:出售、转让资产493.82万元,占比32.83%;无偿调拨(划转)资产106.28万元,占比7.07%;报废报损资产904.11万元,占比60.11%。
5、资产收益情况。2021年度,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益900.88万元,其中:资产有偿使用收益738.74万元,占比82%;资产处置收益162.14万元,占比18%。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国务院令第738号公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们坚持以《条例》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各项重要决策部署,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运行进一步规范,效率进一步提高。
(一)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机制
一是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制定《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着力建立“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强化土地、房屋、车辆等重点资产管理,构建起了以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重点资产专项管理为框架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闭环管理,不断增强资产管理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
二是优化资产管理流程。按照《条例》和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关于深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市级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下放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审批管理权限,强化了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初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三是落实资产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要求,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价值量与实务量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科学反映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全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制度,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促进各单位加强资产日常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台账管理,加快基本建设转固定资产进度,做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四是强化资产管理考评。制定《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重点围绕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关键环节,结合单位自评结果、资产管理情况、资产数据等资料开展综合考评,督促行政事业单位不断规范资产管理秩序,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要求,及时发现并整改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资产安全完整、运转高效。
(二)查补资产管理薄弱环节
一是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制定《随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逐步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和节约集约使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是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随州市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对全市长期挂账的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进行清理,共清理转固在建工程14.57亿元,确保了“应转尽转”,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三是完成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登记入账工作。对全市公路资产开展全面清查,清理入账公路公共基础设施6659.52公里,入账价值156.71亿元,基本摸清我市公路资产底数,为下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资产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监督管理。2021年度,根据相关制度要求,注销了两家资产评估机构,新备案了两家资产评估机构。同时,还对全市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有效加强了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规范了资产评估市场秩序,净化了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环境,为资产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三)强化资产管理监督检查
一是强化财政综合监督。在资产配置上,根据单位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在资产使用上,制发《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办理手续的通知》,要求单位逐步将资产使用行为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管理,并严格执行申报审批、价格评估、公开招租等程序。在资产处置上,严格按规定审批,对已达使用年限但仍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要求单位继续使用,充分发挥资产最大使用效益。
二是强化单位内部监督。对资产使用和处置事项,要求单位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并将相关事项在单位内部公示,通过严格规范的操作流程,降低资产管理风险,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强化人大、审计监督。认真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按要求上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持续跟进了解情况,推动审议意见和整改事项落实落细。定期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审计检查,不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督促力度,推动各项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形成审计整改闭环管理。
(四)增强资产管理服务意识
一是大力推动各项改革实施。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公务用车改革以及机构调整等工作中,及时制定《关于做好市级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配套制度,强化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保障各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有效防范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加大对市级单位的培训力度,分批次、有重点地组织政策辅导和培训,2021年度组织培训14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相关单位的资产管理意识和水平。
二是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卫健、交通行业事业单位资产增长迅速。全市教育资产27.51亿元,较2020年增长9.54%;卫生健康资产74.31亿元,较2020年增长25.77%;交通资产86.16亿元,较2020年增长29.88%;文体资产1.47亿元,较2020年增长4.74%;科技资产2.09亿元,较2020年增长0.73%。
三是扎实做好租金减免工作。为进一步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租金。共减免房租716.81万元,惠及870户中小微企业,有力促进了疫后经济重振。
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还未建立完善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如市公安局、市发改委等单位未建立健全资产日常清查、资产领用交回、资产动态更新管理等制度。二是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单位对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超预算超标准配置资产,资产使用处置不规范,资产收益未清收到位或未及时足额上缴,资产产权不清,资产闲置等问题仍然存在。如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闲置资产71.38万元;市教育考试中心资产出租出借审批程序不规范,租赁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三是资产财务核算不规范。受编制限制,多数单位没有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没有专职资产管理人员,一般由财务部门和代理机构人员代管,人员变化频繁,业务水平不高,导致新增资产不及时入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资产账务处理问题较多,如市社会福利中心287.23万元无形资产未入账,市公路管理局财务账上1268.42万元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健全管理制度。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相关制度办法,适时调整我市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构建“权责清晰、配置合理、运转高效、约束有力”的资产管理体系,为新形势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形成管理合力。充分发挥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审计监督等部门的作用,共同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有效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节约和高效使用。一是加强资产信息化建设。推进资产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对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资产管理模块业务流程,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国库支付、政府采购、非税征管、部门决算等财政业务的有效衔接,将资产管理嵌入财政核心业务中,强化国有资产“全链条”监管模式。二是在资产配置编审上出实招。科学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将资产预算作为财政综合预算编制的重要内容,完善新增资产配置支出预算编制制度,研究制定新增配置审核标准,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严禁超范围超标准配置资产,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配置”的要求。
(三)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一是加强资产清查。进一步摸清家底,更加全面准确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质量情况。二是加大资产调剂使用力度。推动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和超标准配置资产及临时配置资产在部门内部和跨部门调剂使用,盘活存量资产。三是强化资产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强化内部组织分工,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审批程序。四是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各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强化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具体管理制度,明确主体责任、日常监督责任、综合管理责任等层级职能责任,把管理压力层层传导落实到各级责任主体。
(四)进一步促进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一是明确责任,强化与各公共基础设施主管部门的配合,一体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是按照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公路资产等专项资产管理办法,加快构建符合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制度。三是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对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化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进行全面核对清查,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录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国有资产管理政治性强、政策性强、事关重大,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努力实现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提质增效,再上台阶。
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
综合报告(书面报告)
——2022年6月21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安排,现将202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提请审议。
一、全市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市国有资产总额1019.17亿元,同比增长15.63%,负债总额372.13亿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647.04亿元;全市国有土地总面积6.60万公顷,同比增长0.46%;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含亚种)共37种,较2020年新增查明矿种4个;国有林场经营面积2.89万公顷,同比增长0.35%;自然保护地面积11.08万公顷,同比减少1.6%;水资源总量44.66亿立方米。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市级国有企业(不含国有参股企业)58户,资产总额677.12亿元,同比增长33.78%;负债总额298.24亿元,同比增长10.15%;所有者权益总额378.88亿元,同比增长60.97%;资产负债率44.05%,较上年同期下降9.46个百分点。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42.05亿元,同比增长102.49%;负债总额73.89亿元,同比增长6.24%;净资产总额268.16亿元,同比增长168.46%。其中: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10.17亿元,负债总额33.78亿元,净资产总额76.39亿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全市国有土地总面积6.6万公顷,其中:国有农用地3.96万公顷,国有建设用地1.55万公顷,国有未利用地1.09万公顷。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含亚种)共37种,其中: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11种,非金属矿产23种,水气矿产1种,其中长石累计查明资源储量82478千吨、重晶石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3564千吨、饰面用花岗岩累计查明资源储量42474万立方米,均为湖北省第一,为我市的优势矿种;2021年全市累计开采重晶石29千吨。林地面积56.55万公顷,其中:森林面积50.8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3.2%,森林蓄积量2551.28万立方米。国有林场6个,总经营面积2.89万公顷。自然保护地22个,总面积11.08万公顷,其中:森林公园6个,总面积2.05万公顷;湿地公园3个,总面积0.75万公顷;地质公园1个,总面积1.8万公顷;自然保护区(小区)6个,总面积3.14万公顷;风景名胜区4个,总面积2.88万公顷;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个,总面积0.46万公顷。2021年末,全市水资源总量44.6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34.4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0.22亿立方米,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为0.01亿立方米。
二、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坚持强化创新理念,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一是国资规模效益实现稳步增长。2021年,市级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21.45亿元、净利润3.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77%、25.01%。资产保值增值率133.82%;二是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高质量编制国有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将市交投、市建筑设计院、市园林设计院、市排水公司等企业划转至随州国投以壮大资产规模、推动产业集聚。随州国投积极参与城区供水保障机制改革,出资经营城区供水、旅游景区等领域;三是重点投资项目进展顺利。随州国投、随州高新投积极拓展融资渠道,推动重大市政项目建设。建成及在建项目64个,完成投资23.83亿元。其中城市公共活动中心综合体已封顶,市中医院肺科医院主体大楼完成施工,擂鼓墩青铜古镇顺利推进,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基本达到入驻条件。四是服务大局能力不断增强。随州国投加大城市智慧停车泊位建设,积极改善城区交通环境。市金控集团支持实体经济资金量14亿元,服务企业320余家。面对我市“8 12”特大水灾,市金盾押运公司成功转运灾区银行业和金融机构65个款箱,总价值近千万元,彰显了国企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五是与央省企合作及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推进。2021年新增投资项目4个,投资总额16.5亿元。随州高新投出资8000万元,增资扩股品源现代农业公司,助推市属国企“混改”进程。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已有42家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含与央省国企“混改”企业),总资产超过470亿元,涉及专用汽车、食品、生物医药等重点支柱产业;六是招商引资力度持续加大。坚持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完成新签约项目1个,协议投资额1.5亿元。在谈招商引资项目2个。
2、持续深化改革攻坚,增强国企活力竞争力。一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印发实施《随州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对重点任务分工实施,组织召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督导各县市区、市出资企业健全组织机构,一企一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对照改革任务明确进度安排,推动改革任务清单化,不断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走深走实;二是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市直部门所属的51家经营性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已进入扫尾清零阶段。其中,已划转或整合重组到市属出资企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管16家,正在改制重组2家,注销“僵尸企业”“空壳企业”21家,正在办理注销出清7家,正在办理国有参股企业股权转让退出3家,拟由省属国有企业兼并收购2家。各县市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正在加快推进;三是新功能国企创新设立。以市城投、市建投2家企业为基础,新组建随州国投,开展市属国有资产资本大整合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成立随州市新功能人才公司—随智产业发展研究院(随州)有限公司,探索“公聘民用”引才模式,利用国企职工身份招引紧缺人才;四是国企办社会职能加快剥离。完成14家7213户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23家6458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五是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逐步解决原铁树集团、省专汽公司破产清算等改制企业遗留问题。
3、加快推进职能转变,提升国资监管效能。一是建立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出台《随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市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实施《市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市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国资管理;二是加强和改进国资监管。探索性推进企业董事会建设;制定实施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企业投资活动实行备案管理;完善财务统计体系,建立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积极推进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三是推进法治建设。印发《市国资委权责清单(2021版)》,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规范完善市级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开展企业合规管理,着力打造法治国资、法治国企;四是致力健全市场化经营体制。探索推进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完善并规范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制定企业年金指导意见,开展企业2021年度全面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等工作;五是扎实开展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市级国有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和消防防汛零事故;六是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有房产房租减免政策,减免240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609.12万元。
4、加强改进党的建设,保障国企健康发展。一是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立完善企业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二是推动国企党建和生产经营有效融合。完成出资企业“党建入章”,厘清党委与公司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落实党组织研究决定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的要求,确保企业治理规范、运转高效。三是推动“清廉国企”建设。坚决贯彻市委关于清廉随州建设的决策部署,联合市纪委等单位印发实施《关于推进清廉企业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召开清廉国企建设工作推进会,深入推进全市清廉国企建设走深走实,督导各地、各国有企业落实清廉国企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机制。一是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制定《随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着力建立“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强化土地、房屋、车辆等重点资产管理,构建起了以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重点资产专项管理为框架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闭环管理,不断增强资产管理的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二是优化资产管理流程。按照《条例》和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关于深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市级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下放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审批管理权限,强化了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初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三是落实资产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要求,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价值量与实务量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科学反映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全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制度,及时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促进各单位加强资产日常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台账管理,加快基本建设转固定资产进度,做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四是强化资产管理考评。制定《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重点围绕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关键环节,结合单位自评结果、资产管理情况、资产数据等资料开展综合考评,督促行政事业单位不断规范资产管理秩序,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要求,及时发现并整改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资产安全完整、运转高效。
2、查补资产管理薄弱环节。一是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制定《随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逐步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和节约集约使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二是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随州市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对全市长期挂账的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进行清理,共清理转固在建工程14.57亿元,确保了“应转尽转”,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三是完成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登记入账工作。对全市公路资产开展全面清查,清理入账公路公共基础设施6659.52公里,入账价值156.71亿元,基本摸清我市公路资产底数,为下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资产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监督管理。2021年度,根据相关制度要求,注销了两家资产评估机构,新备案了两家资产评估机构。同时,还对全市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有效加强了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规范了资产评估市场秩序,净化了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环境,为资产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3、强化资产管理监督检查。一是强化财政综合监督。在资产配置上,根据单位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在资产使用上,制发《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办理手续的通知》,要求单位逐步将资产使用行为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管理,并严格执行申报审批、价格评估、公开招租等程序。在资产处置上,严格按规定审批,对已达使用年限但仍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要求单位继续使用,充分发挥资产最大使用效益。二是强化单位内部监督。对资产使用和处置事项,要求单位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和三重一大报告制度,并将相关事项在单位内部公示,通过严格规范的操作流程,降低资产管理风险,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强化人大、审计监督。认真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按要求上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持续跟进了解情况,推动审议意见和整改事项落实落细。定期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审计检查,不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督促力度,推动各项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形成审计整改闭环管理。
4、增强资产管理服务意识。一是大力推动各项改革实施。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公务用车改革以及机构调整等工作中,及时制定《关于做好市级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配套制度,强化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保障各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有效防范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加大对市级单位的培训力度,分批次、有重点地组织政策辅导和培训,2021年度组织培训14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相关单位的资产管理意识和水平。二是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卫健、交通行业事业单位资产增长迅速。全市教育资产27.51亿元,较2020年增长9.54%;卫生健康资产74.31亿元,较2020年增长25.77%;交通资产86.16亿元,较2020年增长29.88%;文体资产1.47亿元,较2020年增长4.74%;科技资产2.09亿元,较2020年增长0.73%。三是扎实做好租金减免工作。为进一步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租金。共减免房租716.81万元,惠及870户中小微企业,有力促进了疫后经济重振。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规划引领作用显著增强。一是统筹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建立规划重点项目库,形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阶段性成果,同步推进平台和系统建设。二是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充分收集相关数据,对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开展全面评估,形成《随州市2020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成果,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决策依据。三是推进专项规划编制。组织编制了《随州市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并已颁布实施。
2、保障发展能力稳步提高。一是用地报批再提速。通过进一步提升用地要素服务保障意识,努力提升用地要素保障质效。二是项目服务再精准。高度重视省级、市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实施清单式管理,精准施策,获批准省级重点项目7个、市级重点项目19个。三是指标保障再夯实。坚持用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控新增用地计划,重点保障省市重点项目、民生、基础设施项目;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优先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共使用增减挂钩指标批回82个批次项目,面积7617.31亩,占比73.74%;节约集约使用占补平衡指标(包括水田指标),使用占补平衡指标指标报批24个批次项目,面积2713.09亩。四是存量挖潜再撬动。充分保障土地供应和项目供地需求,超额完成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处置省定目标任务,批而未供处置率全省排名第一位,闲置土地处置率全省排名第二位。
3、资源保护制度逐步完善。一是耕地保护走深走实。研究制定出台《县级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耕地保护指标评分实施细则》《关于适度提高市级统筹占补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补偿标准的通知》《关于扎实开展耕地“非农化”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责任落实机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科学指导。二是四级林长制体系全面构成。全面推进林长责任体系建设,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市总林长、副总林长名单,划分了责任区域;出台了林长制四项配套制度,规范了议事程序、明确了责任分工、理顺了协作关系、建立了考核机制。市委书记钱远坤、市长克克签发了《随州市总林长令》(第1号),强调了林长制重点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和市总林长令要求,结合实际,于2021年底前全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和四项配套制度,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框架构建完成。强化林长巡林履责,市级林长巡林12人次,县级75人次,乡镇级1618人次,村级6376人次。三是野保工作得到加强。强化宣传教育,以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湖北省爱鸟周”“湖北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对候鸟主要活动区域和其它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域组织开展巡查,收容救护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3起,查办野生动物案件5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7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市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企业产业结构不优,整体盈利能力不强。国有资产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和投融资平台,整体盈利能力不强,新兴产业缺乏。部分国有企业资产质量和资金运用绩效不高,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压力较大,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隐患增加。二是国资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市县两级国资监管机构人员编制少,专业人才更少,部分重要的职能特别是专业化监管作用无法完全发挥到位,制约了新阶段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还未建立完善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二是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单位对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超预算超标准配置资产,资产使用处置不规范,资产收益未清收到位或未及时足额上缴,资产产权不清,资产闲置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资产财务核算不规范。受编制限制,多数单位没有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没有专职资产管理人员,一般由财务部门和代理机构人员代管,人员变化频繁,业务水平不高,导致新增资产不及时入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资产账务处理问题较多。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一是缺乏统一协调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机制。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主要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多个部门,职能分散,各为其政,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监管机制,导致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中出现一地多证、产权混淆、职责不明晰、利益冲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二是执法力量薄弱。土地、矿产、森林等涉及自然资源的违法案件量大面广,机构改革后,相关主管部门职能拆并,执法队伍人员数量、素质和执法装备无法满足现状要求,执法队伍配备不足,导致难以全面开展执法工作。三是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不高,存量土地消化处置仍需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做大做强,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企业主动作为、抢抓市场,严控成本、压缩费用,防范风险、稳健经营,提升发展质效,确保国有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划转整合国有资源,优化国资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壮大重点国企资产规模。充分挖掘本地区本企业的政策优势、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引进央省企业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实现与我市优势资源嫁接、融合发展,深入推进与央省企业全方位合作。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突出抓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各项任务的落地落实,稳健务实推进国企改革。强化国企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优化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各类人才积极性创造性。创新工作方式与制度,坚持放活与管好相统一,持续强化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推进法治国资、法治国企建设。加强对县级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增强全市国资监管系统合力。进一步理顺市属国企党建日常管理体制,落实国资委党委、企业党组织的党建、管党治党责任,加强“清廉国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国资监管干部队伍和国企人才队伍建设。
(二)巩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工作,提高资产履职保障职能。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管理制度。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相关制度办法,适时调整我市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构建“权责清晰、配置合理、运转高效、约束有力”的资产管理体系,为新形势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形成管理合力。充分发挥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审计监督等部门的作用,共同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有效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二是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节约和高效使用。加强资产信息化建设。推进资产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对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资产管理模块业务流程,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国库支付、政府采购、非税征管、部门决算等财政业务的有效衔接,将资产管理嵌入财政核心业务中,强化国有资产“全链条”监管模式。在资产配置编审上出实招。科学编制资产配置预算,将资产预算作为财政综合预算编制的重要内容,完善新增资产配置支出预算编制制度,研究制定新增配置审核标准,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严禁超范围超标准配置资产,严格落实“无预算不配置”的要求。三是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加强资产清查。进一步摸清家底,更加全面准确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质量情况。加大资产调剂使用力度。推动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和超标准配置资产及临时配置资产在部门内部和跨部门调剂使用,盘活存量资产。强化资产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强化内部组织分工,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审批程序。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各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强化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具体管理制度,明确主体责任、日常监督责任、综合管理责任等层级职能责任,把管理压力层层传导落实到各级责任主体。四是进一步促进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强化与各公共基础设施主管部门的配合,一体推进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公路资产等专项资产管理办法,加快构建符合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制度。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对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化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进行全面核对清查,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录入。
(三)完善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提高保护成效和运营效益。一是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支撑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生态安全格局、现代农业格局、城镇开发格局,形成主体功能明显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原则,坚持科学态度,把严守耕地红线摆在首要位置,将批复的生态保护红线落地作为重要任务,在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在“三调”形成的统一底版上协调处理各类矛盾冲突,逐级划定落实安全底线,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约束。二是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保护,提升自然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以“三调”成果为基数和底图,按照应保尽保、落地落图原则,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完成省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加快探索建立田长制。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作为刚性指标严格考核。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制度,整合自然资源执法队伍,统一行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权力,形成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合力。严格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能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基地建设。三是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自然资源永续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处置,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将城镇建设严格限定在开发边界之内。落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强化成片开发管理,全面提升各类园区集约用地水平,健全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着力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落实国家调控要求。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深入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技术、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全面落实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守护好、发展好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努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大做强,使国有资产在“汉襄肱骨,神韵随州”建设中发挥更大效益,实现更大价值!
关于随州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
报告、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初审意见
——2022年6月21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慧芬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本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徐正友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书面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为了做好报告的审议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市审计局对市直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审计情况,6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宏业带领财经委、预算工委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对《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初审情况报告如下。
财经委、预算工委认为,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提升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能,保障了机构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综合报告》在报告范围上体现了“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较为全面地归纳总结了三类国资管理情况,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特别是首次在报告中增加了各类资产附表,让国资数据更加清晰。《专项报告》报告了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管理工作进展和成效,梳理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情况反映比较全面。
从初审情况来看,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部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经营风险隐患增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薄弱,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资金、轻资产”现象较为普遍;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种类还不全,资产家底还不清、价值总量还不明等。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国资国企改革力度,加快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聚焦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加大对市属国企的支持力度,多种渠道增加国有资本投入,夯实企业发展基础。健全完善企业治理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发挥资源集聚效应。进一步优化职能,促进国资监管机构聚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关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国有经济整体绩效和创新能力,推动企业不断提高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同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结合起来,加强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审核,增强国有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化解能力。
二、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保障各项事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压实部门单位责任,依法依规管好、用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促进资产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将资产管理纳入预算管理改革范畴,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环节的深度融合。规范资产盘点清查、会计核算、权属登记管理,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提升资产管理效能。
三、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统筹管理,加大全市自然资源保护力度。强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规划、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管理职责。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统一管控,强化对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察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四、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改革任务抓好抓实,不断提升依法管理意识和科学管理水平。要进一步规范报告报表内容,积极稳妥扩大报告范围,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根据资产性质和特点,从价值和实物等方面,反映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和变动情况,不断提高报告质量。要突出问题导向,落实整改和问责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持续跟踪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适时提请常委会对部分重点行业和部门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
转化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1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科技局局长 白玉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通过建立完善政策体系,打造创新平台载体,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健全技术服务体系,深化市校战略合作等一系列举措,有力推动了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五年来,全市每年完成科技成果转化30项以上,总计转化科技成果187项,引导和带动企业投入研发资金数亿元;全市先后实施工业技改项目816项,推广农业主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150余项(次);全市授权专利6152件,其中发明专利175件,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对接服务,优化成果转化政策环境
1.牵线搭桥,助推转化。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会同县(市、区)科经局加力度、广撒网、共同摸清企业最新技术需求,对接“科惠网”专家库,助力企业与高校院所的沟通联系;动员技术转移机构、高校工作站等各方力量匹配企业需求与高校成果,牵线搭桥,畅通校企供需对接渠道;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湖北技术成果交易会、科惠行动系列现场对接活动;市科技局还积极联合经信、知识产权等部门举办多场成果转化专场推介会;应对疫情影响,及时转变思路,通过“云对接”形式,组织企业参加“联百校、转千果”系列线上成果推介活动;通过经常性校企对接活动,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促进高校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五年来,全市共组织校企成果转化专场对接活动40余场次。
2.出台政策,落实奖补。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随州市鼓励自主创新和促进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成果交易额20%的高标准补贴,每年对5个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项目给予每个50万元的支持;同时,对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都给予了资金支持。此外,县(市、区)也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随县、广水、曾都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按成果交易额10%的标准再对企业进行二次补贴,市县两级成果转化补贴政策大大减轻了企业研发负担,提振了企业加快成果转化的信心。加强部门联动,相关部门以“科技活动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科普日”等活动为契机,采取现场咨询、举办培训班、发放政策手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成果转化政策的宣传力度。五年来,共对80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实市级补贴资金461.69万元;对24个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落实市级支持资金1200万元;为161个工业技改项目,争取省级技改资金1.5亿元。
(二)狠抓平台建设,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1.推动创新主体发展。坚持开展多部门联合、三年滚动的高企培育计划,实行“一对一”事前培训、事中辅导、事后跟踪的全周期服务,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多领域、深层次培育。同时,着力壮大高企后备库,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推动大中小型企业协同发展。每年设立1000万元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着力推动高新产业开展核心技术研发。五年来,全市累计发放高企奖励资金1092万元。截至2021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134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195.6亿元,全市十余家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3个、行业标准20个。今年以来,全市拟申报高企数量达91家,申报数量较去年相比接近翻一番。通过高新技术产业引领,我市企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大大提升了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
2.加强转化平台建设。围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引导和支持企业建设各类研究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先后组建省专汽研究院、省香菇研究院、省应急研究院等3家省级研究,成为全省除武汉市外,产业技术研究院数量最多的市州。推进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2021年省应急研究院申报的“应急车辆和安全保障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成功备案。今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科创园区建设,拟依托大数据产业园,在其中规划改造建设4.5万平方米的科创园区,提供科技研发、创业孵化、中试熟化、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科创服务等功能服务;大力推进“一地一品”创新平台建设,随县与武汉轻工大学合作筹建“富硒香菇产业研究院”、广水与武汉科技大学等合作筹建“先进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曾都区深化与武汉理工大学等合作拓展“应急产业研究院”科技赋能领域。截至目前,全市建有各级各类研发机构345家;建有省级众创空间3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省级星创天地6家,各级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总面积突破20万平方米;建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达到228家,建研发机构比例由“十二五”末的8%提升到32.9%。
3.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持续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压减办结时限,简化办事流程,落实技术合同免税政策,我市技术交易市场日趋完善,技术交易额稳步攀升。加快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动湖北技术转移体系站点在我市布局。稳步推进技术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培育工作,支持以各地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体的中介机构发展,不断增强我市成果转化服务能力。注重发挥随州武汉理工大学工业研究院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该机构在2021年省级绩效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五年来,全市登记技术合同1000余项,建有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家,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分中心1家、资源分站1家、基层站点5家。
(三)推进市校合作,强化成果转化人才支撑
1.深化市校战略合作。五年来,举全市之力高位推进市校合作工作,成立市校合作办公室,建立11个工作专班和20个高校工作站,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县(市、区)校合作领导小组,组建强有力工作专班,定期督办部署工作,落实市政府与各高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各项约定,常态化组织进高校和邀请高校专家来随参加对接活动,着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资源向随州聚集,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省内外高校与高新区、开发区等园区结对合作,推动高校联园区、院系进企业、创业到社区,推动园区积极承接和转化高校科技成果,不断提升合作层次与水平,努力实现双赢、多赢。五年来,组织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对接500余次,成功引进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近200项,合同成交金额4000余万元,引导和带动企业投入研发资金数亿元。
2.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充分利用我市与20余所高校建立的战略合作关系,围绕企业技术发展和人才需求,积极对接招引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先后出台《关于实施炎帝人才支持计划 加快创建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示范城市的意见》《随州市“科技副总计划”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炎帝人才支持计划 加快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区域性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若干措施》等文件,促进人才、技术、成果等要素汇聚随州。组织开展“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争取武大、华科等高校院所30余名专家教授来随,入驻泰晶、茂盛生物等企业,提供业务培训、攻克“卡脖子”难题。探索实施“公聘民用”引才模式,依托随州国投公司组建国企性质的随智产业发展研究院(随州)有限公司,利用国企职工身份招引紧缺人才,派驻用人企业全职服务。强化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全市科技特派员由2015年的35名扩充到252名,已构成省、市、县级相互补充、协同作战的科技特派员工作格局。五年来,我市先后引进国家“万人计划”创新人才2名、湖北省“百人计划”1名,省级科技副总25名、市级科技副总48人次、“院士专家企业行”专家32名、“博士服务团”成员4名、科技专员10名、省级科技特派员15名,15人入选省“123”企业家培育计划,30余人获评省级各类领军人才,泰晶科技成功入选省级“双创”团队,有力助推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成果转化工作。
(四)加强银企合作,提供成果转化金融支持
1.优化科创担保服务。在地方金融部门的支持下,市科技局与随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科创担保贷”业务合作协议,鼓励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同时,与湖北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银企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科技信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等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截至目前,全市在保企业12家,担保笔数17笔,在保余额7800万元,天一智能公司1000万元担保贷款银行待批。
2.实行信贷优先政策。协调、指导各银行机构加大科技信贷的投放力度,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企业支持力度,稳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业发展。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款审核”原则,保障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办理时效性要求,同时在信贷规模上优先保障。创新信贷产品种类,针对大型科技企业,推广科技转化贷、研发贷等新产品,针对中小型科技企业,推广科技创业贷、港湾易贷等新产品。今年一季度,建行随州分行共为随州29个科技型企业授信7.5亿,实现贷款投放2.38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科技创新转化能力不足。一是我市缺乏本科院校,结合生产实际的成果产出少。随州是全省没有本科院校的两个地级市之一,直接影响了全市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能力。二是企业创新意识不强。多数企业存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弱、研发投入偏低的问题;少数企业借希望从抄袭、仿制别人的成果中获取利益,不仅扰乱了市场,还影响了其他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三是中试环节仍然薄弱。一个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工厂还需要大量的中间试验,中间实验的资金投入大、风险高,企业、高校院所投资意愿不足,导致中间实验环节建设薄弱。
(二)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质效不高。一是我市3家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公共创新平台,市场化还不够充分,在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等方面尚存在短板。二是多数企业创新平台的研发投入少、技术人才少,“重申报、轻发展”现象还普遍存在,导致企业对成果转入的吸纳运用能力不强。
(三)人才引进工作难以突破。由于受信息资源、产业结构等多种因素影响,随州区位优势不强,企业引才留才难,企业急需的实用技能型中高级技术人才及专业高级管理人才很难招引,导致部分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有限,吸纳、运用科技成果的能力不足。人才“招不来、用不好、留不住”的问题突出,成为制约我市成果转化工作的瓶颈。
(四)成果转化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还需要科技成果评估、科技金融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检验检测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的支持。目前我市科技服务机构发展不均衡,尤其是部分县市区还没有正常运转的科技中介机构;部分中介机构服务内容较为单一,以帮助企业申报项目为主,对成果推广与转化重视度不高。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增强企业创新意识,承接成果转化。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对各类成果转化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对省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科惠网”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全省资源让更多的企业了解科技成果信息,接受成果转化服务,享受成果转化补贴,进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二是组织交流活动。经常性组织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实地参观交流,在参观交流中寻找合作方向,启发式找准企业需求,为成果精准推送打好基础。三是选树先进典型。选择一批创新平台运行良好、成果转化工作突出的企业,总结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助力成果转化。一是结合产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现实需要,提高研发机构在规上企业的覆盖率,做实做强创新平台载体。二是充分发挥好公共创新平台的人才、技术优势,补足我市高校院所缺乏的短板。从需求端发力,引导产业技术研究院积极征集、筛选企业需求,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引导更多高校科研团队加大应用性科技成果研发,提升科技成果成熟度和可操作性,促成“企业出题、高校答题”的良好局面,让高校科研与企业需求相向而行;从成果端发力,产业技术研究院对高校专利成果信息进行采集评估,筛选适合我市实际的成果进行熟化应用,如鼓励研究院成立“专利研究中心”,开展本领域内的专利价值评估,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开发熟化转让;从中间端发力,鼓励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使科技成果尽快产业化。三是发挥好企业创新平台的基础性作用。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企业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强平台软硬件投入;另一方面要扭转企业创新平台“重申报、轻发展”的现象,加大平台绩效管理,对运行不善的平台及时摘牌,在平台绩效评估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重要指标。
(三)加大人才培养使用,促进成果转化。一是优化人才培养体系,围绕高新技术人才需求,着力构建以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实用型人才培养实效。二是用好市校合作工作机制,聚焦柔性引才,常态化组织进高校和邀请高校专家来随参加精准对接活动,引导省内外高校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等向随州集聚。三是继续推进“科技副总计划”。以解决企业技术难题为导向,鼓励支持企业聘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为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四是鼓励企业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议企业探索对急需人才实行股权激励制度,不仅要以待遇留人、感情留人,更要以愿景留人。
(四)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推动成果转化。一是大力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借助湖北省技术转移学院资源,鼓励中介机构服务人员参加技术经纪人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争取用几年时间,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队伍,让专业人做专业事。二是继续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广泛连接政府、高校、企业,为企业及高校提供科技共享服务,引导科技中介机构积极对接“科惠网”开展形式多样的成果转化精准对接活动,同时结合我市产业特色,适时举办更多的专业性科技成果推介活动等。三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充分保障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问题。
(五)强化财政金融保障,引导成果转化。一要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支持力度。例如: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机构给予配套资金支持,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成果转化特点,对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补贴政策进行补充;二要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引导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向随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或参股投资,支持商业银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转化贷款等金融产品创新,提高科技型企业借贷融资能力,探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融资保险等业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继续发扬“无事不扰、有呼必应”的“店小二”精神,推动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发展,不断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随州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科技力量!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
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贯彻实施
情况的报告》的初审意见
——2022年6月21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梁天成
市人大常委会:
为配合本次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2022年5月30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晓峰同志带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部分委员对各地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情况开展了调研,听取了县(市、区)政府关于实施“一法一办法”情况汇报,察看了大洋塑胶等11家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听取了部分企业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意见建议。6月14日,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召开市直相关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情况座谈会,交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委员会委员对市科技局牵头起草的关于“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建设创新平台、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健全技术服务体系、深化产学研合作等一系列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委员会指出,目前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仍面临着人才紧缺、信息不畅、企业投入不足、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企业创新产品本地市场占有率不高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应着力加以解决。对此,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在关键核心领域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和长效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无缝连接”。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办法”,结合随州实际,围绕企业需求,制定出台更多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税费减免等政策,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增加财政科技投入,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帮助企业向上争取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主动融入国家和省科技发展战略。
二、把握转化关键环节
注重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在财政资金扶持方面,向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领域倾斜;围绕特色产业建设,培育重点龙头企业,有计划地实施一批产业核心技术研发项目,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注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搭建服务平台,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注重畅通转化渠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技术交易市场,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三、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培育壮大创新平台。落实湖北省专用汽车研究院等3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共建规划,加强绩效考核,实现稳健发展,建成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平台。对各部门批建的345家各级各类研发机构进行清理,对同一家企业获批的多个研发机构进行整合,完善制度,充实力量,做实做强。进一步发展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创业载体。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共建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发挥企业在研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建立“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渠道。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继续深化地校合作、企校合作,深入推进产学研结合,利用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各类省级技术平台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着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资源向随州聚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持续推进炎帝人才计划,切实落实各项激励政策。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对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保接转等方面提供贴心服务。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随州职院要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为高端人才进入随州提供平台,共同营造育才重才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探索制定适合自身成果转化的股权激励方案,制定支持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的奖励措施。健全完善考核晋升、职称评定、科技奖励等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热情,使更多的人才能够引得进、留得住。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
《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
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
(2013年5月28日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2年6月21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保障和规范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权,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科学、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民政、社会保障、民族等事关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和执行。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一府两院”)应当根据本办法建立完善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和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意见建议的相关制度。
第六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一)中共随州市委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
(三)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依法开展的重大改革措施;
(四)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度计划的调整方案;
(五)市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六)市本级上一年度决算;
(七)确定或者变更市树、市花、市标等;
(八)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依法罢免个别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九)市“一府两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市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一)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意见、建议,根据需要可以作出决议、决定:
(一)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事项和建设项目;
(三)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重大环境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情况;
(四)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五)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六)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七)环境保护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编制、修改和实施情况;
(八)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九)政府债务情况;
(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十一)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九条 下列国家机关、机构和人员可以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
(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二)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国家机关。
第十条 建立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参加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沟通协调议题的提出、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意见建议的研究处理等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于每年年底向市“一府两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公众征集重大事项议题,研究提出下一年度计划方案,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沟通协调相关方面意见,再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中共随州市委同意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未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确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议题,有关国家机关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中共随州市委同意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列入常委会会议议题。
第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一府两院”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提出的重大事项议案、报告,应当分别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
市“一府两院”提出的重大事项议案、报告由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议案、报告,由联名人共同签署。
第十三条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等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依据;
(三)决策方案;
(四)必要性、可行性研究报告、统计数据等其他有关资料;
(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
(六)在实施与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七)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重要材料。
第十四条 市“一府两院”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应当提前送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提前参与重大事项前期研究协调和论证过程,了解情况、提出意见;或者组织专题调研,提出意见。
第十五条 提请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直接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市“一府两院”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提出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如果决定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主任会议应当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向议案、报告提出机关说明;
(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依法联名提出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审查,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 市“一府两院”、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或者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后,提请主体应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五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十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前,主任会议可以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将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等,在审议中存在较大争议,需要进一步了解民意的,由主任会议决定,举行听证会或者专家论证会。听证会或者专家论证会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事项,应当公开相关信息,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重大事项时,提请或者报告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说明情况,回答询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应当安排参与前期视察或者专题调研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提出意见;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回答询问。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列席或者旁听常委会会议。
第十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重点审查重大事项及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同时对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 有关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草案,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提出,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对于讨论中的重要分歧意见,或者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决议、决定草案,应当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中共随州市委报告。
第二十二条 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自收到议案、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议、决定;情形复杂的,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对不需要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在闭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汇总整理形成的意见、建议交有关国家机关研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贯彻实施,并按规定的期限报告执行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可以分阶段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研究处理,并按规定的期限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报告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应当包括决议、决定执行的整体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等;报告意见、建议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包括重大事项决策方案修改完善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等。
第二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或者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或者意见、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结合审议相关议题进行满意度测评。
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跟踪督办,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组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监督纠正意见、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撤销已经作出的决定:
(一)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不报告的;
(二)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越权作出决定的;
(三)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贯彻执行的;
(四)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不研究处理的;
(五)未按照期限报告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或者意见、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的;
(六)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或者意见、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经市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结果不满意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向有关方面通报,作为其职务任免、考核的重要依据;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相关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二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在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市人大信息网和《随州日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布。
市人大常委会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情况,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 涉及市监察委员会相关事项待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后再依法依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执法检查工作规程
(2019年12月23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6月21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保证法律法规在本市的实施,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一府一委两院”)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检查,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执法检查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实施。
执法检查应当与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宣传普及结合起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是执法检查的主体,执法检查工作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制定执法检查年度计划
第五条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于11月中旬前提出下一年度常委会执法检查项目建议:
(一)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现的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整理提出;
(二)市人大代表对市“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整理提出;
(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整理提出;
(四)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开展该项调查研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整理提出;
(五)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或者电子邮件、网络媒体等渠道集中反映、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整理提出。
市“一府一委两院”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执法检查项目建议。
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重要工作安排的项目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主任会议提出。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采用公告、公函、信箱邮箱、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集执法检查项目建议。
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汇总整理执法检查项目建议,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研究协商后,于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讨论稿。执法检查计划讨论稿应当包括执法检查项目、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等。
对实施难度较大、实施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法律法规,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后,可以连续列入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加强跟踪检查。
执法检查项目内容与专项工作报告内容有关联的,应当将两个报告列入同一次常委会会议一并进行审议。
第七条 执法检查计划讨论稿,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市“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协调,经常委会党组研究后提请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
第八条 年度执法检查项目一般为1至3个,主任会议可以对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可以确定1个年度执法检查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并向中共随州市委报告。
第九条 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执法检查,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通知要求,参照本规程组织实施。
第三章 执法检查组织实施
第十条 执法检查组按照精干、效能原则组成。执法检查组组长由主任会议成员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常委会副秘书长担任,成员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组成人员中确定。邀请市人大代表、被检查所在地人大代表以及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人选由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会同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提出。
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派员全程参加。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前,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开展前期调研,通过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来确定执法检查重点,提出执法检查方案。
执法检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
(二)执法检查的对象和重点内容;
(三)执法检查的时间、方式、步骤和要求;
(四)执法检查组人员组成;
(五)对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自查要求;
(六)其他事项。
执法检查方案经常委会党组研究,提请主任会议通过后,由具体组织实施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于开展执法检查前1个月通知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临时决定组织的执法检查可不在此时间限定范围内);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执法检查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自查结束后,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二)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加强和改进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措施;
(四)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
(五)其他事项。
自查报告应当重点突出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举措。
第十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当协助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合理统筹安排执法检查组组成人员、检查的时间和地点。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根据执法检查方案,配合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采取有效形式公布执法检查有关事项,征求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建议,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四条 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上,应当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听取法律法规实施机关的汇报,动员部署执法检查工作,掌握执法检查的程序安排、工作重点和要求。
第十五条 执法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听取专题汇报、座谈了解;
(二)查阅资料、实地察看;
(三)个别走访、随机抽查;
(四)问卷调查、明察暗访;
(五)设立专线电话、公布信箱、网上征集;
(六)知识测试、案例剖析;
(七)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评估或其他方式。
执法检查组可以分为若干小组,围绕若干专题,分别开展,也可以对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同步开展综合检查。
第十六条 执法检查工作应当围绕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条文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
(一)法律法规重要条款和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政府法定职责的落实情况;
(三)法律法规实施的保障与监督情况;
(四)违法行为的查处惩治情况;
(五)配套规定和标准的制定情况;
(六)执法检查组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执法检查组不直接处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由执法检查组统一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向检查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反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 执法检查结束后15日内,执法检查组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交换意见,研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执法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评价;
(三)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对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废止、解释的建议;
(五)整改问题清单及时限;
(六)其他事项。
执法检查报告第(三)项内容一般不少于执法检查报告总篇幅的三分之二。
第十九条 受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的执法检查,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在执法检查结束后,根据要求提出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经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审签后报送全国、省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条 根据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就同一领域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执法检查,也可以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于执法检查结束后,在规定期限内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第二十一条 执法检查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 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组组长或者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报告。
执法检查组可以向常委会会议提供文字、视听等形式的参阅资料。
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相关专家、专业机构列席会议,回答询问。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根据需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当适当安排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代表人选由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会同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提出。
第二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由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汇总整理后提出并形成审议意见。
审议意见的内容应当包括总体评价、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等。
第二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提出询问或者质询,也可以组织开展专题询问;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常委会可以依法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调查委员会调查后向常委会作出报告。
第五章 审议意见交办和督促办理
第二十六条 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送交市“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并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加强跟踪督办。
第二十七条 市“一府一委两院”应当组织研究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认真加以整改落实,形成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送交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中所提意见、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所附问题清单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意见和问题清单未得到整改落实的原因说明,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第二十八条 市“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对该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 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市“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作出如下处理:
(一)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继续跟踪检查;
(二)交由报告机关进一步研究后,就有关事项提出处理的补充报告;
(三)退回报告机关重新研究处理;
(四)提请常委会会议作出决议、决定,交由报告机关执行;
(五)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等相关材料抄送中共随州市委及相关单位;
(六)其他。
第三十条 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和市“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以一定形式通报市人大代表,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 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有关修改、废止或者解释法律法规的建议,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研究处理。
第三十二条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实施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也可以纳入执法检查工作内容,进行检查监督;认为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组可以提出审查要求,并按照《随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规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于《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
〈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
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和《随州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
修订情况的说明
——2022年6月21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李晓彬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和《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修订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就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出台实施意见(中办发〔2017〕10号);同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修订。2021年,中央、省委先后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文件,对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推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常态化提出明确要求;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修订,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作出部分调整。《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5月由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沿用至今,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巨大优势和旺盛生命力的彰显、政策法律法规相应调整,部分内容已不符合现实需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并与地方组织法、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有必要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于2019年12月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这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这两年多以来开展执法检查的实践经验,对《规程》进行细化、补充、完善。
二、修订的过程
常委会党组对修订工作高度重视,党组书记、主任夏卫东同志对修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研究室领受工作任务后,认真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研究宪法、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以及湖北省有关法规等,系统总结以往实践创新经验,并积极借鉴其他地区有益做法,于5月下旬形成《办法》和《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经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印发主任会议成员和各专(工)委、室以及办公室各科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情况,研究室对个别地方进行了适当调整;6月初,分别印发常委会各位委员和市“一府一委两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并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形成今天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办法》。
1.为进一步凸显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政治性、法定性、严肃性,对原第三条原则性要求进行修改,增加“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等要求,并增加两条作为第四条和第五条,依法重申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要求市“一府两院”根据《办法》建立完善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和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意见建议的相关制度。
2.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进行调整,分为两类,即:应当提请市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第六条)和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由常委会审议提出意见、建议,根据需要可以作出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七条)。这两条的修订,主要是根据新修改地方组织法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法规,并结合随州实际进行的。比如,根据新修改地方组织法,在第七条中增加“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政府债务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另外,对其他有关事项进一步规范、整合,使结构更清晰、表述更准确。
3.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提出主体、提出程序、内容要求等,增加四条内容,作为第九、十、十一、十二条,包括建立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年度议题征集、协商、确定机制等。
4.适应人大机构改革等现实需要,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在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中增加“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内容。
5.为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民主性、科学性,增加六条内容,作为第十四、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包括明确专(工)委提前介入机制、扩大代表和公民有序参与、明确常委会审查重点、重大事项向市委报告等。
6.为推动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意见建议真正落地见效,对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进行修改,包括增加有关国家机关报告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度、明确对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跟踪督办方式及职责、以及有关国家机关违反规定需要追责问责情形、手段等,拟以刚性约束提升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效性。
7.关于市监察委员会,因上位法目前暂无相关具体规定,建议《办法》只作原则性要求,即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规定:“涉及市监察委员会相关事项,待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规定后再依法依规执行。”
(二)关于《规程》。
1.对实践中的有益经验进行固化,比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第三条后增加一款,规定“执法检查应当与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宣传普及结合起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加强立法工作机构专业指导,在第十条增加一款,规定“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应当派员全程参加”;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在第十四条中增加,“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上,应当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市县联动,在第二十条中增加“可以组织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就同一领域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执法检查”等。
2.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规程》的可操作性,对有关事项进行具体细化、明确,比如,增加第十二条,对自查报告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增加第十六条,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增加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明确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有关修改、废止或者解释法律法规的建议、以及发现“一府一委两院”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等。
此外,还对《办法》《规程》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
随常主文〔2022〕3号
关于李克望同志任职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委组织部随组干〔2022〕114号文件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现提请:
任命:
李克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请予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2年6月20日
随检〔2022〕15号
关于提请免去骆长军同志职务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现提请:
免去:
骆长军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江波
2022年5月10日
关于对骆长军同志免职议案的审查报告
——2022年6月21日在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 平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江波同志提请的免职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介绍了相关免职人员的基本情况。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免去骆长军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是因提前退休。
该同志的免职提请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主任会议同意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予审议。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6月21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克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6月21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
骆长军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辞 职 报 告
随州市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变动,现请求辞去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请予批准。
报告人:陈江波
2022年5月16日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江波同志辞去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6月21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陈江波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接受陈江波同志辞去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依法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议程
2022年6月21日
1.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审议和通过《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书面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5.审议《随州市古银杏树保护条例(草案)》;
6.审议《关于推进襄阳、十堰、随州、神农架旅游一体化发展的决定(草案)》;
7.审议和通过《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办法(修订草案)》《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程(修订草案)》;
8.人事任免。
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出缺席人员名单
出席:
夏卫东刘宏业刘泽富郑晓峰(女)肖诗兵
李德荣张道亮王定志马大奎王文虎
王 平王海涛王 强甘子林朱 艳(女)
孙 龙孙 嵘李晓彬李慧芬(女)肖文发
张艾民张春霞(女)张 健郑海涛胡成泽
饶金才桂运东徐 德郭 志梁天成
梁傲霜(女)琚万勇释演善(回族)谢 军甄行勇
缺席:
姜广栋詹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