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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0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张杰为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何学海为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决定免去: 丁亚兵的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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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任命:张萍、卢成为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王国太的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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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任命:徐盈、代先华为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刘莹的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彭建伟的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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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罗栋梁的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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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免去: 余艳东的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乔刚的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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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任命: 宁丹源、兰京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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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唐红宇为市民政局局长;刘加进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苹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智勇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汪兵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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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7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任命: 邓明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